跳转到内容

User:Urga/立法委员模板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45-05-26) 1945年5月26日79歲)碧清生於民國三十四年四月十五日(1945年5月26日)

<ref>《國民政府公報》第號</ref>
<ref>《總統府公報》第號</ref>
{{Infobox Officeholder
|姓名=替换
|圖像=File:替换5.jpg
|圖像大小=200px
|圖像說明=  
|字    = 
|號    = 
|別名    = 
|出生名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點 = 
|逝世日期 = 
|逝世地點 = 
|死因    = 
|墓地    = 
|墓地座標 = 
|籍貫    = 
|國籍    = 
|公民權 = 
|政黨    = 
|其他政黨 = 
|身高    = 
|配偶    = 
|伴侶    = 
|parents  = 
|relatives  =  
|children  =  
|居住地 = 
|學歷    = 
|母校    = 
|職業    = 
|專業    = 
|知名原因 = 
|著作    = 
|宗教信仰 = 
|獲獎    = 
|簽名    = 
|腳註    = 
}}
{{inuse}}
{{Infobox Officeholder
|姓名=替换
|圖像=File:替换5.jpg
|圖像大小=200px
|圖像說明=  
|字    = 
|號    = 
|別名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出生地點 = 
|逝世日期 = {{dda|1985|||1910||}}{{Death year and age|1956|1905}}
|逝世地點 = 
|死因    = 
|墓地    = 
|籍貫    = 
|政黨    = 
|parents  = 
|配偶   =
|伴侶    = 
|relatives  =  
|children  =  
|著作    = 
|past    = 
}}
'''替换'''({{bd|年||年|}}),字。[[省]][[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File:替换.jpg|thumb]]
[[File:替换2.jpg|thumb]]
[[File:替换 (制憲).jpg|thumb|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時]]
== 生平<ref>「替换先生事略」,《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17輯,第39頁</ref><ref>《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42年9月,第?頁</ref><ref>《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指導委員會,民國61年6月,第?頁</ref><ref>《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1年2月,第?頁</ref><ref>《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3年7月,第?頁</ref><ref>《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6年6月,第?頁</ref><ref>《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9年6月,第?頁</ref> ==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
== 參考文獻 ==
{{reflist}}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
[[Category:第1屆正選立法委員]]
[[Category:中國人]]
{{noteTA
|T=zh-hans:范元音;zh-hk:范元音;zh-tw:范元音;
|1=zh-hans:范元音;zh-hk:范元音;zh-tw:范元音;
}}
{{PD-scan|PD-China}}
{{d|G2}},{{d|O1}}
yyyyMMdd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6-12-01
File:何成濬 (制憲)
 (政協)
[[File:李琢仁 (制憲).jpg|thumb|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時]]
[[File:李琢仁 (金融).jpg|thumb|金融人物誌附圖]]
「白大誠先生事略」,《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6輯,第39頁
「潘朝英先生行狀」,《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10輯,第154頁
 「王長慧傳」,《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中華書局,1978,第242頁
<ref>「祁志厚代表傳略」,《制憲國民大會逝世代表傳略》,國民大會秘書處, 1988,第66頁</ref>
《近代華人生卒簡歷表》,胡健國,國史館,2003,第132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42年9月,第?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61年6月,第?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1年2月,第?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3年7月,第?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6年6月,第?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9年6月,第?頁
[[File:葉溯中 (制憲).jpg|缩略图|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9年聲明脫離國民黨政治人物名單}}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中華民國第三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中華民國第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增選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第一次增額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第二次增額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第三次增額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第四次增額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第五次增額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第六次增額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二屆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三屆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四屆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五屆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六屆立法委員}}
{{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四川省名單}}
== 圖像 ==
<gallery>
傅正模.jpg|[[傅正模]]
</gallery>

民社黨籍立法委員

[编辑]

民社黨籍立法委員周樹聲張廷贊余紹賢湯汝梅胡德淵王漢生蕭覺天胡道遠柴春霖解子淸季祖謙王世憲孫繼緒王升廷李田林(女),王者賓李毓華徐傅霖等十八人 張謇盛宣懷張之洞繆荃孫魏光燾胡埏徐樹鈞黃建莞蒯光典魏允恭

民社黨提立委候選人名單如次:

[编辑]

〔〕〔〕〔〕〔〕〔〕〔〕〔〕

青年黨提立委候選人名單於次

[编辑]

考試委員

[编辑]

靑年·民社兩黨已應邀向總統推薦司法院大法官曁考試院考試委員各二人。機悉:靑年黨推薦大法官周蜀雲·陳一淸。考委馬馥慶·趙靑譽。民社黨推鷹大法官張映南·沈家 。考委徐善祥·鍾介民。 民社黨前提之考試委員徐善祥,頃經該黨會議決定調陳家慶遞補徐善祥,陳為大學敎授,係女性。 考試委員十九人名單如次:沈士遠(浙),張默君(湘),周從政(遼寗),張忠道(皖),盧毓駿(閩),吳學勤(贛),劉光華(湘),趙迺傳(浙),田烱錦(甘),仲肇湘(蘇),于樹德(冀),黃麟書(粤),陳逸松(台),盧逮曾(魯),李運華(桂),馬馥庭(冀),趙靑譽(晋),陳家慶(湘),鍾介民(粤)。

考試委員十人監院投票通過 田炯錦辭謝餘八人未獲同意 監院十五日下午四時舉行第十九次會,對總統提名之考委十九人進行投票,行使同意權,結果總統所提之十九人中,有十人已獲得過半數之同意票,當選爲考委,餘九人中除田炯錦因致函于院長,請轉達全體委員辭謝考委提名同意,業已放棄提名權外,餘八人均以未獲過半數之票而遭落選,當選十人名單如次;陳逸松,周從政,李運華,于樹德,盧毓駿,張忠道,盧逮曾,趙靑譽,黃麟書,張默君。又本日投票結果,監院業已依法將結果咨送總統,其未獲同意之九人,將請總統另行提名。按本日會於四時舉行,于右任主席,出席委員一三六人,由秘書處宣讀第十八次會議紀錄及田炯錦之辭謝函後,主席卽報吿大會可不必對田投票,旋卽進行投票,至六時半開票完畢,由主席報吿結果後散會。茲誌考委所獲票數如次:陳逸松廢票四,有效票一三二,不同意票二,同意票一三〇,周從政廢票五,有效票一三一,不同意票一四,同意票一一一。李運華廢票七,有效票一二九,不同意票一二,同意票一一七。于樹德廢票四,有效票二二二,不同意票二四,同意票一〇八。盧毓駿廢票六,有效票一三〇,不同意票二四,同意票一〇六。張忠道廢票九,有效票一二七,不同意票二四,同意票九五。趙靑譽廢票四,有效票一三二,不同意票五〇,同意票八二。黃麟書廢票一三,有效票一二三,不同意票四三,同意票八〇。張默君廢票一一,有效票一二五,不同意票四六,同意票七九。

總統頒布命令 提任考委十人    中央社南京十六日電 總統頒令:提任陳逸松,周從政,李運畢,于樹德,盧毓駿,張忠道,盧逮曾,趙靑譽,黄麟書,張默君爲考試院考試委員。

民社黨主席張君勱,前日乘車離滬,取道浙贛路赴牯嶺,作短期避暑。該黨前提之考試委員未能通過,現已決定再提朱亦松·伍藻池兩名,至於大法官一名之餘額,不擬再提。

久未補足之大法官及考試委員缺額人層層落實,將於本週內由李代總統提出,送請監院同意。廿一日晨監院會議中已決定卽由于右任院長面呈李代總統,請迅速提名,在提名前並請先徵求被提名者之同意,以免監院同意後,而仍不肯就任。按大法官共為十七人,過去監院已同意十二人,考試委員共為十九人,過去監院已同意十人。

大法官及考試委員缺額人選李代總統提名之咨文,廿七日送達監院,監院定廿八日舉行大會,行使同意欋,上午將先投票,同意大法官人選,然後再投票同意考試委員人選。代總統所提大法官人選中,計有梅汝璈,錢劍秋〔女〕等九人,聞夏勤,趙琛,茅祖欋等亦在內。

申報 日期:1949-03-29 版次/卷期:01 版 專欄: 大法官考委缺額人選 監察院已予同意 因無女性曾起激烈爭辯    本報南京廿八日電 李代總統提名咨請監院同意之大法官及考試委員缺額人選,廿八日上午監院舉行大會審查,下午舉行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結果,均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獲得監院之同意。陳劍翛之被提任爲考試委員,爲各委員所抨擊反對,險被取消,陳得同意票僅五十六票,較怯定之過半數同意票僅多出三票,幸獲同意,是項結果,即由監院以書面咨達代總統,俾正式提出任命。茲誌李代總統提名並獲監院同意之大怯官及老試委員名單如下:   大法官八人夏勤·翁敬棠·葉在均·李浩培·梅汝璈·向哲濬·魏大同·蘇希洵。

 考試委員九人柳詒徵,張其昀·高一涵·陳劍翛·艾偉·鄧鴻藩·馬師儒·水梓·張儐生。
 〔本報南京廿八日電〕監院廿八日大會,對大怯官及考委缺額人選行使同意權時,女監委爲大法官名單中原已商定提出之錢劍秋〔女〕未被列入,致全部名單中無一女性,深表不滿。上下午中崔震華·馮雲仙·來英等均先後起立發言,力爭大法官中應有一女性,應將錢劍秋加入咨文中,同時行使同意權。男監委以此與法不合,表示反對,曾引起繳烈爭辯,延至下午五時,始進行投票,女監委於投票前,曾多方疏通,請將李代總統提名之八名大法官中不同意一人,俾可以再補提錢劍秋,惟開票結果,八名大法官竟均獲同意,女監委之努力復歸失敗,散會前遂均氣憤憤離席。據某女監委吿記者:「昨天郭德潔還吿訴我們,說大法官名單中有錢劍秋的,不知道怎的今天一看咨文錢却被取消了,我們女的總是容易被欺負的,但我們還要奮鬥下去,只要有女的存在,我們女的魷要力爭女權到底。」

大法院法官

[编辑]

(一)大法官十七人,甲,合於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有洪文瀾(浙),張于潯(贛)張式彝(豫)。乙,合於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曾任立委九年以上)者,劉克儀(贛),林彬(浙),黃右昌(湘),史尙寬(皖),劉通(閩)。丙,合于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曾任大學法律學主要課目敎授十年以上)者,燕樹棠(冀),張映南(平),周蜀雲(川)。丁。合于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資格(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咸著作)者,陳一淸(湘),郗朝俊(陜)。戊·合於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資格)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江庸(閩),李伯申(川),沈家彝(蘇),胡伯岳(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