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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優特條目改制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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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细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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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来得及提出吗?

  1. 10天投票期太长,既然前面已经讨论过了,之后也只有讨论过的人才能投票,那么可以缩短投票期限。讨论期间觉得满意的人可以直接注明:如果进到投票期则自动投支持一票,而最后仍不满意的人可以注明:进入投票期后会投反对。这样基本不会出现讨论者没来得及投票的事,而且可以将投票期缩短到2至3天。
    10天是按優良的7天和特色和14天的之間決定的,如果縮短至2至3天,恐怕不夠活躍的用戶未必能夠表態。—AT 2011年6月12日 (日) 11:55 (UTC)[回复]
  2. “资格”一条里“未曾或粗疏地在該次同行評審回應意見的用戶”可能会产生争议,最好注明谁可以最终判定投票资格。
    這不好說,也許最終結算是可以依靠管理員判定,平常判定就應該誰都沒問題。
  3. 建议在“在該次同行評審發表與條目無關的言論的用戶”一句前加一个“只”字。—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1:25 (UTC)[回复]
    沒差吧。投票前夕提出的新意見恐怕不太合適,如果通過後發生問題,再針對細節討論也不遲。—AT 2011年6月12日 (日) 11:55 (UTC)[回复]

突然想到可以这样:前14天就开始参与讨论的用户才可投票,而投票期间不再讨论。这样留给主编者一周左右改进,可以避免投票前夕才突然加入意见的情况。至于投票期长度,可以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再观察。我猜测会太久。—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2:01 (UTC)[回复]

現在也有給予時間讓主編改進,只不過是10天投票期而已。—AT 2011年6月12日 (日) 12: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