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亚伯·方特斯
亚伯拉罕·亚伯·方特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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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965年10月4日[1]—1969年5月14日 | |
提名 | 林登·约翰逊 |
前任 | 阿瑟·J·戈德堡 |
继任 | 哈利·布萊克蒙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亚伯拉罕·亚伯·方特斯 1910年6月19日 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 |
逝世 | 1982年4月5日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71歲)
国籍 | 美国 |
配偶 | 卡洛琳·尤金妮亚·阿格[2] |
母校 | 耶鲁法学院, 罗德学院 |
宗教信仰 | 犹太教 |
亚伯拉罕 "亚伯" 方特斯(英語:Abraham Abe Fortas,1910年6月19日—1982年4月5日),自1965年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至1969年退休。方特斯来自田纳西州,后来成为了耶鲁的法学教授,还曾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位期间,他服务于美国内政部,后来哈利·S·杜鲁门指派他为代表之一组建了联合国。之后,他曾代表林登·约翰逊参与了1948年的民主党参议院第二初级选举争端,并以此与即将成为总统的林登·约翰逊形成了亲密的关系。方特斯曾作为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的律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的案子关系到获得法律援助。作为约翰逊任命的大法官,方特斯与约翰逊总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关系。1968年,约翰逊試圖提名方特斯首席大法官,但这个提名却遭到了國會強烈反對,方特斯隨後離開了最高法院。从最高法院离开后,方特斯成為私人的執業律師。
早年
[编辑]方特斯出生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3] 他是家中五个孩子里最小的。他的父母都是英国人,是犹太教正统派,他的父亲是一个家具木匠。方特斯从他父亲那里遗传了对音乐的热爱,他的父亲鼓励他拉小提琴。他在孟菲斯上的公立学校,1926年从South Side高中毕业。毕业之后他上了西南大学(现在的Rhodes College),并于1930年从那里毕业。
方特斯上了耶鲁法学院,他以全班第二的成绩于1933年毕业。在校期间,他曾是耶鲁法学周刊的总编辑。一位教过他的教授William O. Douglas对方特斯很认可,并安排他留在耶鲁任教并成为了助理教授。
没过多久,Douglas离开了耶鲁到了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任职。方特斯往返于纽哈芬和华盛顿之间为了在耶鲁教课的同时给SEC做顾问。
私人生活
[编辑]事业起步
[编辑]私人职业
[编辑]达勒姆诉美国
[编辑]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编辑]最高法院大法官时代
[编辑]与其他大法官的关系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Member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0-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9).
- ^ Saxon, Wolfgang. Carolyn Agger, 87, Lawyer and Widow Of Justice Fortas. The New York Times. 1996-11-09 [201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5).
- ^ 存档副本. [201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7).
外部链接
[编辑]- Hatching a New Filibuster Preceden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Findlaw article by John Dean on the Fortas nomination filibuster.
- FBI file on Abe Forta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upreme Court Justices – Abe Fortas
- Finding Aid for Fortas Papers – Guide to papers deposited with Manuscripts and Archives department at Yale University Library.
- Oral History Interview with Abe Fortas, from the Lyndon Baines Johnson Library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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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Arthur Goldberg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1965年10月4日 – 1969年5月14日 |
繼任: 哈利·布萊克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