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
外观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School of Law,简称 UCLA School of Law)是一所自1949年起在美国加州洛杉矶创设的法学院,附属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该学院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法学院排名里被评为第15名。[1] 该学院是加州大学系统中五所法学院之一。[2]
该学院第一任院长 L. Dale Coffman 招来了已经耄耋之年的哈佛法学院院长罗斯科·庞德,作为该学院第一名教授。[3] 刚开学的时候因为缺少院舍,该学院被迫在简易大棚里上了两年的课。1949年9月,庞德坚持在这样的环境里进行法学院历史上第一次演讲致辞,用的还是拉丁语。[4]
参考
[编辑]- ^ 存档副本. [2021-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 五所一共是: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法学院、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
- ^ Dan Gordon, "History of UCLA School of Law: A History of Innovation," UCLA Law Magazine, Spring 2004, 10.
- ^ William Warren, "50th Anniversary of UCLA School of Law," UCLA Law Magazine, Spring-Summer 2000,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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