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
协奏曲(義大利語:concerto,法語:concert,德語:Konzert),指一件(或数件)独奏乐器和乐队协同演奏,既有对比又相互交融的作品。
十八世紀之後,協奏曲漸漸演變出三種形式: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形式上是樂團小群組、大群組的競合),独奏协奏曲(solo concerto,單人與樂團全體的互動),以及較為少見的樂隊協奏曲(ripieno concerto)。其中,独奏协奏曲由於能夠充分展現獨奏樂器的特色,又不失合奏的壯麗,自十九世紀起脫穎而出,受到近、現代觀眾的喜愛。
從科列里、托列里、韋瓦第到巴赫,协奏曲的語法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並在莫扎特筆下達到高峰。特別是莫札特可觀的廿七首鋼琴協奏曲創作,使得协奏曲自此成為足以與交響曲、弦樂四重奏鼎足而立的重要作曲類型。
词源
[编辑]concerto一词可能源自拉丁文concertare[可疑],原意是「偕同」、「共聚」,但亦有「競爭」、「論辯」的含意,而「协奏曲」的譯法顯然是取自前者居多。
歷史
[编辑]协奏曲在音乐史中,一直是交响音乐中相对大众化的体裁,很少成为新的作曲观念的发端之地,但是往往更受到普通听众的欢迎。因为协奏曲当中既有乐队的强大力量和丰富色彩,又有独奏声部辉煌炫目的技巧表演以及细腻的感情抒发,协奏曲结合了交响性和乐器技巧,作曲家在这种结合中平衡着交响性和技巧性,而不同的听众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协奏曲中得到满足,这也就是为什么协奏曲这一体裁一直受到许多人喜爱的原因。
直至十六世紀末為止,義語的concerto和conserto在用法上幾無差異,可以視為通用的拼法[1]。此外,concerto和sinfonia在當時也沒有明確的分界。目前已知最早的「协奏曲」,是1519年的《聲樂協奏曲》(Un concerto di voci in musica),細究其用詞(複數用法),可以推斷是一齣合唱團作品[1]。嘉布里耶利的《協奏曲》(義語全名:Concerti di Andrea et di Gio. Gabrieli,安德烈亞‧嘉布里耶利與喬凡尼·嘉布里耶利所作的協奏曲)則是史上第一份正式出版的協奏曲作品,其內容包括教堂音樂、牧歌等,出版於1587年[1]。
曲類之外,協奏曲亦曾經以「樂隊」(ensemble)的用法被使用[2],這個用法一直持續到了十七世紀末。
巴洛克时期
[编辑]器樂大協奏曲是較早受到巴洛克作曲家應用的形式,將樂團分為大群組(concerto grosso)和小群組(concertino),之間的互動、競合是此一類型作品的特色。concerto grosso一詞在後來被直接用於指稱「大協奏曲」這個曲類,科列里的大協奏曲(作品6)便是一例,但這個轉變的具體源頭已不可考[3]。在現代,大協奏曲經常被用於描述獨奏人數不只一人的協奏曲作品,但這樣化繁為簡的用法多少有考證不足的疑慮。
最早的大協奏曲作品可溯源至1675年(斯特拉戴拉),可以說大協奏曲在此業已成為作曲家廣泛使用的名稱,但卻並非專指「大協奏曲」一類,托列里的十二首大協奏曲(作品8)便完全是獨奏協奏曲的形式。托列里筆下的三樂章體裁、樂團段與獨奏段的清楚分界,以及炫技化的獨奏寫作,盡皆在韋瓦第處得到了更為可觀的發展。科列里方面,其作品則是在1680年左右盛行於羅馬,他是大協奏曲此一曲類的先驅者及代表人物。可靠的來源顯示,科列里曾在瑞典女王克莉絲汀娜(Queen Christina)的促成下,以多達150人規模的樂團演奏自己的作品[3]。
科列里的大协奏曲是由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改进而来的,乐队中的两组乐器分别担任“主奏部”、“协奏部”,替代原来三重奏鸣曲三声部之中的两个高音部,突出了“主奏部”和“协奏部”这两个声部之间的对比。據記載,無法以樂團演奏時,科列里作品亦可以奏鳴曲的人數演奏之[a][3]。作品6的十二首大協奏曲出版於1714年(作曲家已逝世),當中的八首屬於教堂协奏曲(cancerti da chiesa,含有賦格段的快板樂章),後四首則是室内协奏曲(concerti da camera,帶有阿拉曼德、库朗、萨拉班德、吉格等不同類型的舞曲作为其中的乐章);後者的风格较为轻快,但兩者的差異相當有限。
科列里風格的繼承者是韓德爾,其作品3的協奏曲納入了管樂器,但並非作為獨奏使用,將之稱為「雙簧管協奏曲」的用法是一種誤用[4]。
古典主义时期
[编辑]维也纳古典樂派时期,莫扎特大幅度提升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同时为自己的协奏曲创作了华彩,他最终确立了C.P.E.巴赫开创的第一乐章采用双呈示部的奏鸣曲式这一规则,把第三乐章写成回旋曲式,确定了协奏曲的形式(如第20号钢琴协奏曲),而贝多芬则把协奏曲作为整体加以构思,开创了乐章间不间断过渡,以及作曲家事先写定华彩的先例(如第5号钢琴协奏曲),他也提升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并进一步加强第一乐章的分量(如小提琴协奏曲)。
浪漫主义时期
[编辑]浪漫主义时期的协奏曲更加注重独奏乐器技巧的展现,后来出现了大量炫技性的协奏曲作品,独奏乐器和乐队的平衡逐渐被打破。1815年至1845年期間,是這股炫技風潮最盛的時期,帕格尼尼的演奏及其小提琴协奏曲則是其頂點。[5]浪漫主义作曲家的协奏曲也更注意旋律的优美可歌,注意乐曲的技巧性以及对于内心世界的表达。
贝多芬在他的创作中加强了协奏曲的戏剧表现力,强化了独奏乐器与乐队之间的联系以及对音乐素材的分享,特别是使主题得到了真正的交响发展,这些努力都在布拉姆斯那里得到了继承和进一步的发扬(如布拉姆斯的第2鋼琴協奏曲)。
20世纪后
[编辑]进入20世纪之后,协奏曲的创作变得越发多样,既有新古典主义者按照传统模式,追求古老精神的作品(如斯特拉文斯基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wind instruments),也有完全打破传统结构的作品(如普朗克的Concerto for Organ, Strings and Timpani),甚至还出现了为声乐和乐队创作的声乐协奏曲(如格里埃尔的Concerto for Coloratura Soprano and Orchestra, op.82)。
音樂形式
[编辑]用一件乐器者又称“独奏协奏曲”,用几件乐器者又称“大协奏曲”。通常为三个乐章,但也有仅一个乐章的,而舒曼将自己这样只有一个乐章的协奏曲作品称为“小协奏曲”。
协奏曲的独奏乐器可以是任何乐器,常见的如小提琴,大提琴,钢琴,像中提琴协奏曲,管风琴协奏曲,各种管乐器协奏曲就相对少见了,更少见的还有低音提琴协奏曲、打击乐器的协奏曲等等。除了一件独奏乐器的协奏曲,还有一些协奏曲为两件,三件甚至四件独奏乐器和乐队创作,且不像大协奏曲那样整体地处理这些独奏乐器和乐队的关系,这样就有二重,三重协奏曲等(如布拉姆斯的Duo Concerto, op.102,贝多芬的Triple Concerto, op.56)。
此外,有些为独奏乐器和乐队而写的作品,例如弗兰克的交响变奏曲(Symphonic Variations for solo piano and orchestra, M.46),李斯特的死之舞(Totentanz (Dance of Death), piano with or without orchestra,op.40),拉赫曼尼诺夫的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Rhapsody on a Theme of Paganini, Op.43)等,虽然不叫做协奏曲,却近似协奏曲这一体裁。相反,有的叫做协奏曲的作品却只有一件独奏乐器而没有乐队(如巴赫的Italian Concerto, BWV.971)。
乐章配置以及曲式特征
[编辑]维瓦尔蒂按照意大利歌剧序曲的模式确定了协奏曲快-慢-快的乐章布局,但是在他那里,三个乐章几乎是等长的。到了莫扎特那里,虽然他的协奏曲仍然是三个乐章的,但是明显是类比于交响曲的套曲格式确定的,同样强调奏鸣曲式的第一乐章。在莫扎特那里,协奏曲形成了固定的乐章配置。
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一般是快板,戏剧性的。一般没有引子,直接由乐队进入呈示部。呈示部有两个,第一呈示部由乐队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独奏乐器和乐队共同演奏。在再现部接近结束,收束的时候乐队暂停,由独奏乐器即兴演奏华彩段,以展示演奏者的技巧。有时因为演奏者过于炫耀,会脱离原曲的风格,所以从贝多芬开始,一些作曲家也会预先写好华彩。
第二乐章一般为三部曲式,常为柔板,慢板或行板,一般具有抒情性的歌唱性质。
第三乐章为回旋曲式,急板,欢快而富有技巧,常为舞蹈性质或节日欢庆性质。
舒曼和李斯特尝试创作单乐章的协奏曲(如李斯特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no.1, S.124 (LW H4))。而多于三个乐章的协奏曲也屡见不鲜(如肖斯塔科维奇的第一大提琴协奏曲)。
注釋
[编辑]- ^ "Should you be short of string players, or wish to try over these concertos with only a few, you may form a perfect little trio, at all times necessary, from the following voices: Violino primo concertino, Violino secundo concertino, and Basso continuo e Violoncino concertino."
參考資料
[编辑]- 參照
- ^ 1.0 1.1 1.2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7.
- ^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6.
- ^ 3.0 3.1 3.2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8.
- ^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9.
- ^ 張偉明 2014,第1頁。
- 文獻
-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London: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 張偉明. 外在形式的創新與音樂內容的思考──布魯赫的三首小提琴協奏曲 (碩士论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14 [20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