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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白皮書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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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白皮書》(White Paper on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是1981年1月英屬香港政府發表的白皮書,宣佈香港未來的地方行政架構。

1980年6月,香港政府發表《地方行政模式綠皮書》,就建立一套新的地方行政制度諮詢民間意見。一般相信,香港政府的行動是由於英國政府已明確得知中國將於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主權,為建立一套具有代議性質的管治體制有關。

白皮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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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白皮書》規劃的香港地方行政體系共分為三級,第一級行政機構是全港原先的行政局立法局

第二級行政機構是市區原有的市政局及在新界區設一個行政機構,新界區則先是在1985年4月成立「臨時區域議局」,職權與市政局相同,後於1986年4月1日正式成立區域市政局;原先的鄉議局則保留未裁撤,其主席及兩位副主席則是區域市政局的當然議員。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所對應的執行機構則是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在政務司的管轄下,執行市政局的決議。

第三級行政機構是區議會地區管理委員會,新界區的區議會設立要早於區域市政局。新界區二十七個鄉事委員會主席為新界各區議會的當然議員,市區部分議員則由香港總督委任。新界地區首先於1982年3月4日選舉,市區則於同年9月23日選出。區議會任期為三年,但首屆市區的區議會任期被縮減為兩年半,以便第二屆選舉能同時舉行。

新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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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與區域市政局平行的「鄉議局」(第二級),以及與區議會平行的「鄉事委員會」(第三級),尚有不少問題。鄉議局及鄉事委員會未列入香港正式的地方行政機構內,但在地方行政工作中,也有扮演重要角色。昔日殖民地時代,市政局主要由英人所組成,專管香港、九龍市區,鄉議局由當地華人組成,專管新界,兩局分工明確,代表性也涇渭分明。然而成立區域市政局後,新界在某些方面似有形成「雙重政權」的現象發生。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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