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白皮书 (香港)
《地方行政白皮书》(White Paper on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是1981年1月英属香港政府发表的白皮书,宣布香港未来的地方行政架构。
1980年6月,香港政府发表《地方行政模式绿皮书》,就建立一套新的地方行政制度谘询民间意见。一般相信,香港政府的行动是由于英国政府已明确得知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主权,为建立一套具有代议性质的管治体制有关。
白皮书内容
[编辑]《地方行政白皮书》规划的香港地方行政体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行政机构是全港原先的行政局及立法局。
第二级行政机构是市区原有的市政局及在新界区设一个行政机构,新界区则先是在1985年4月成立“临时区域议局”,职权与市政局相同,后于1986年4月1日正式成立区域市政局;原先的乡议局则保留未裁撤,其主席及两位副主席则是区域市政局的当然议员。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所对应的执行机构则是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在政务司的管辖下,执行市政局的决议。
第三级行政机构是区议会及地区管理委员会,新界区的区议会设立要早于区域市政局。新界区二十七个乡事委员会主席为新界各区议会的当然议员,市区部分议员则由香港总督委任。新界地区首先于1982年3月4日选举,市区则于同年9月23日选出。区议会任期为三年,但首届市区的区议会任期被缩减为两年半,以便第二届选举能同时举行。
新界问题
[编辑]关于与区域市政局平行的“乡议局”(第二级),以及与区议会平行的“乡事委员会”(第三级),尚有不少问题。乡议局及乡事委员会未列入香港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内,但在地方行政工作中,也有扮演重要角色。昔日殖民地时代,市政局主要由英人所组成,专管香港、九龙市区,乡议局由当地华人组成,专管新界,两局分工明确,代表性也泾渭分明。然而成立区域市政局后,新界在某些方面似有形成“双重政权”的现象发生。
参考
[编辑]这是一篇与香港政府或香港政治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