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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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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学院民国初期国民政府主管全国学术及教育事务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成立于1927年10月1日,废止于1928年10月24日,其职能相当于此前北洋政府教育部以及国民政府的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大学院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原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首任副院长为杨杏佛,首任秘书长为许寿裳。期间其推动的蔡元培主导的教育改革,以失败告终。

该机构由蔡元培主导创建,系参照法国大学院制度而设立[1]。蔡元培的设想是通过设立大学院与推行大学区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废除各省教育厅,由大学区内的国立大学校长兼理地方教育行政,实现“学者治校”与教育行政的集中化。

大学院运行一年后,由于社会反对意见强烈、经费负担沉重、中央与地方教育事权难以统一等问题改革成效有限。1928年10月6日,蔡元培辞去院长职务,由蒋梦麟接任。

同年10月24日,大学院被裁撤,其各项改革措施随之废止,教育行政体系恢复为教育部体制。至此,大学院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宣告终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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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陶英惠. 蔡元培與大學院 (PDF). 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1972, (3) [2024-07-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