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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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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民(1943年—1998年9月27日),男性,中共党员,河南省扶沟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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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许昌市第七中学副校长,漯河市副市长,许昌地区教育局局长,漯河市教委主任,漯河市政府副秘书长。1988年1月任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4年5月任中共漯河市委副书记。1998年4月任漯河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1]。1998年9月27日,因病死于庸医胡万林之手[2][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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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林英海,葛纪谦主编. 河南当代人物辞典. 河南当代人物辞典编辑委员会. 2006年7月: 51. 
  2. ^ “神医”胡万林治死人一审获刑15年(图)_网易新闻. 网易. [2017-10-25]. [永久失效链接]
  3. ^ 网易. “神医”胡万林再涉命案 大学生喝“法物”死亡_网易新闻. 网易. [2017-10-25]. [永久失效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陈全国
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3月-9月
继任:
刘炳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