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
南居益(1565年—1644年),字思受,号二太,陕西西安府华州渭南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万历二年进士南宪仲之子,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迁广平府知府,擢山西提学副使、雁门参政,历任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等职。
天启二年(1622年)任太仆寺卿,天启三年(1623年)擢为右副都御史。
荷兰人占据澎湖,福建巡抚商周祚私下答应荷兰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ijersz Schoonhoffman),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许他们在台湾贸易,但双方一直无法取得共识。最后商周祚命令南路副总兵张嘉策强行要求荷兰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御史游凤翔痛批:“非惟船不回、城不拆,且来者日多。”最后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抗倭名将俞大猷之子俞咨皋接任。
天启三年(1623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南居益“未出都门,辄痛心切齿,毅然以必诛红夷为己任”,集结一万名士兵与两百艘船,包括运兵船、炮船与火船。
天启四年(1624年)二月,南居益亲自乘船到金门,下令渡海出击收复澎湖。福建总兵俞咨皋、守备王梦熊,率领兵船至澎湖,登陆白沙岛,与荷军接战。但荷兰军队依仗坚固的工事与战舰顽抗,澎湖久攻不下。是年九月,总兵俞咨皋统率三军与荷军苦战七个月。
天启五年(1625年)升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因被魏忠贤、黄承昊等人劾奏而被罢官。崇祯元年(1628年)被重新起用,任户部右侍郎,曾提议增加军饷[1]。工部尚书张凤翔因军械未能齐备而下狱,南居益代理工部尚书。不久,兵部尚书梁廷栋弹劾郎中王守履失职,南居益上疏说情,被崇祯帝以徇私削籍遣还。不久,又因叙守城功复职。
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招降南居益,不从。十七年(1644年)正月,与族弟南居业绝食而死[2]。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季北略》(卷5):“三月二十八日,陕西户部侍郎南居益奏曰:九边要害,半在关中,故蒭饷之需,独倍他省。迩因宇内多事,司农告匮,延绥宁固三镇,额粮缺至三十六月矣。去岁阖省荒旱,室若磬悬,野无青草,边方斗米,贵至四钱。军民交困,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穷极思乱,大盗蜂起,劫杀之变,在在告闻。适青黄不接,匮乏难支,狡寇逃丁,互相煽动,狂锋愈逞,带甲鸣锣,驮驰控弦者,千百成群,横行于西安境内。耀州、泾阳、三原、富平、淳化、韩城、蒲城之间,所过放火杀人,劫财掠畜,庐舍成墟,鸡犬一空。泾、富二邑,被祸尤酷。屠掠淫污,惨不忍言,即有存者,骇鹤惊风,扶老携幼,逃窜无门。时势至此,百二河山,危若累卵,揆厥所由皆缘饥军数数鼓噪城中亡命之徒,揭竿相向,数载以来,养成燎原之势,遂至不可响迩。为今之计,欲剿贼必先稽离伍之军,欲查军必先给积逋之饷。饷如不足,则士不宿饱,马无余蒭,枵腹荷戈,即慈父不能保其子,而抚镇又安能制此汹汹骄悍之卒哉!今惟发三十万饷以给之,庶可弭脱巾之祸于旦夕。不然崤函以西。且溃散而不可收拾,关中一变,川、蜀、晋、楚,唇齿俱为摇动,天下事尚忍言哉。”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64):“十六年,李自成陷渭南,责南氏饷百六十万。企仲年八十三矣,遇害。诱降居益及企仲子礼部主事居业,皆不从。明年正月,贼遣兵拥之去,加炮烙。二人终不屈,绝食七日而死。”
延伸阅读
[编辑]-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1992年.
相关条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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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商周祚 |
福建巡抚 天启三年(1623年)上任 |
继任: 朱钦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