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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奇判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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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奇判公案》,全名《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传》,明代余象斗编纂,成书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为中国公案文学类之经典书籍。[1]

《廉明奇判公案》属多人判案集,多名官员断案的合集,其中官员包括:知县典史经历主簿巡捕巡抚刑部佥事总兵等。在这一系列故事中,主要描述他们清官廉吏,审案、查案、判案的故事。共四卷十六类。分人命案二十篇;奸情案八篇;盗贼案九篇;争占类十六篇;骗害类十篇;威逼类四篇;拐带类三篇;坟山类二篇;婚姻类五篇;债负类五篇;户役类五篇;斗殴类三篇;继立类四篇;脱罪类三篇;执照类五篇;旌表类三篇,共一百零五则。

作者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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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象斗,字仰止,号文台、三台山人,福建建安(今福建建瓯市)人。余世腾、余象乌、余君召、余宗云、余元泰等都是他的化名[2]。明万历时期最活跃的编著家与刊刻家[3],编刊的通俗小说有:《列国志传》、《全汉志传》、《东西晋演义》、《东游记》、《大宋中兴岳王传》等。最具代表作品有《南游记》、《北游记》、《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皇明诸司公案》(又名《续廉明公案》)。崇祯十年去世。[4]

公案小说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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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在东晋干宝搜神记》中就出现了类似公案小说的篇章,其后有南宋庆元年间桂万荣棠阴比事》、郑克编《折狱龟鉴》等著作。此外历代文人笔记中的南宋代洪迈夷坚志》、明代冯梦龙增广智囊补》也为公案小说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雏形[5]。然而公案小说的正式产生,则是在宋代,以说话四家中出现了“说公案”为标志。罗烨醉翁谈录》中记录“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可视为公案小说最初实例。公案小说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种:“集一个人的断案故事”,如《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集多人断案故事”,如《名公案断法林灼见》。每篇故事由四个部分构成:“告”、“诉”、“情节”、“判决”。明代的公案小说,一直保持着这种结构方式,如:《明镜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包公案》、《龙图公案》等[6]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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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一章 人命类
第二章 奸情类
第三章 盗贼类
第四章 争占类
卷二
第五章 骗害类
第六章 威逼类
第七章 拐带类
第八章 坟山类
卷三
第九章 婚姻类
第十章 债负类
第十一章 户役类
第十二章 斗殴类
卷四
第十三章 继立类
第十四章 脱罪类
第十五章 执照类
第十六章 旌表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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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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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2.12
  2. ^ 肖东发《明代小说家、刻书家余象斗》:“仰止为余象斗字,号三台山人,所谓余君召、余文台、余元素、余世腾、余象乌者,经孙楷第、刘修业二先生考证,实为余象斗一人。”(载《明清小说论丛》第四辑)。
  3. ^ 官桂铨《明小说家余象斗及余氏刻小说戏曲》,载《文学遗产增刊》第15辑
  4. ^ 余象斗刻的书最早为万历十六年(1588)刻的《新刊万天官四世孙家传平学洞微宝镜》,最晚是崇祯十年(1637)刻的《五刻理气纂要详辨三台便览通书正宗》。《明淸小说论丛》第四辑
  5. ^ 齐裕焜《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敦煌文艺出版社 1990年,页542-543。
  6. ^ 孙一诊,《明代小说简史(上) 》 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12 ISBN:9787538217056 / 7538217053,页1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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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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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氏著,《中国白话小说史》浙江:浙江古籍,1989,页42
  • 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台北:丹青,1983,页651
  • 孙一诊,《明代小说简史(上) 》 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12 ISBN:9787538217056 / 7538217053,页14、页104
  • [明]余象斗编,《廉明奇判公案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古本小说集成,据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天启年间萃英堂重刊本影印
  • 党月异/张廷兴《明清小说研究概论》 中尺编译局 2015-06-04
  • 氏著,《中国白话小说史》浙江:浙江古籍,1989,页42
  • 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台北:丹青,1983,页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