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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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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序九(1920年—2017年),曾用名张应选,化名李白民重庆长寿人,中国经济法学家,商标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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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生。重庆长寿人。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他积极从事抗议美军、反对蒋介石的学生运动。194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经被国民党逮捕[1]。1949年毕业于重庆大学[2]。1953年调入西南政法学院任教,历任民法教研究室、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曾主讲民法、经济法、司法会计等课程[3]。兼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等职。1985年9月获颁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1988年离休[4]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2日上午8时18分在重庆去世,享年97岁[5]

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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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概论》、《商标法教程》等。代表性论文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本质和作用》(合写)、《论无效经济合同》、《经济法律关系》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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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序九:中国经济法学奠基人之一. 西南政法大学. 2012年3月26日 [2019年11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20日). 
  2. ^ 王玉明 (编). 《中国法学家辞典》. 中国劳动出版社. : 第372页. 
  3. ^ 我国经济法学开拓者之一、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张序九逝世.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7年10月9日 [2019年11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1月15日) –通过澎湃新闻. 
  4. ^ 我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张序九教授逝世 曾获西南政法大学特别贡献奖. 重庆晨报. 2017年10月10日. 
  5. ^ 讣告. 西南政法大学. 2017年10月2日 [2019年11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