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勇勋章
外观
忠勇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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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 中华民国 |
颁授资格 | 军人 |
设立时间 | 1944年9月23日 |
优先顺序 | |
上等 | 五等宝鼎/云麾勋章 |
下等 | 六等宝鼎/云麾勋章 忠勤勋章 |
忠勇勋章为中华民国之军职勋章,用以表彰在保卫国家作出贡献,作战中英勇杀敌、负伤不退或临危指挥战斗的军人[1]。忠勇勋章于1944年9月23日正式开始颁发。其等级在五等宝鼎/云麾勋章之下,六等宝鼎/云麾勋章之上[1]。
2016年,时任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蔡适应认为,现行陆海空军勋赏条例之规定,未将承平时期英勇行为的军人纳入,与现今中华民国国军任务现状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之国军官兵获颁的机会,与现今国军任务已不尽符合,因此提案修法,增订“为保卫民众,忠于职守,自动表现超越寻常之英勇行为,足资矜式者”,可由中华民国总统特令颁给。该案已在2016年10月21日在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