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勇勳章
外觀
忠勇勳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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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單位 | 中華民國 |
頒授資格 | 軍人 |
設立時間 | 1944年9月23日 |
優先順序 | |
上等 | 五等寶鼎/雲麾勳章 |
下等 | 六等寶鼎/雲麾勳章 忠勤勳章 |
忠勇勳章爲中華民國之軍職勳章,用以表彰在保衛國家作出貢獻,作戰中英勇殺敵、負傷不退或臨危指揮戰鬥的軍人[1]。忠勇勳章於1944年9月23日正式開始頒發。其等級在五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下,六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上[1]。
2016年,時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蔡適應認為,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之規定,未將承平時期英勇行為的軍人納入,與現今中華民國國軍任務現狀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之國軍官兵獲頒的機會,與現今國軍任務已不盡符合,因此提案修法,增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自動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可由中華民國總統特令頒給。該案已在2016年10月21日在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