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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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和平会议,简称旧金山和会,是美国于1951年9月8日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召开的国际会议,地点位于旧金山战争纪念歌剧院。美国邀请52国参与,但中国代表权在美国与英国的争执之下未达共识,因此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未受邀。而真正参与旧金山和会的国家有48国,分别为二战的部分战胜国与日本

在会议上,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的代表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注 1],并于1952年4月28日生效。但《旧金山和约》并未获得越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注 2]的认同。而周恩来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不承认此合约。

条约[编辑]

在旧金山和会上,签订了一份针对二战战败国日本的和约《旧金山和约[注 3]。内容大致可分为几大部分:

  • 领土放弃
  • 信托统治
  • 财产
  • 两国之间之和平

通过此条约的国家有: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高棉、加拿大、锡兰(斯里兰卡)、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尼、伊朗、伊拉克、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土耳其、南非、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日本。 苏联、波兰及捷克斯洛伐克反对条约内容,因次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印度、缅甸及南斯拉夫则是受邀没有出席,哥伦比亚、印尼及卢森堡代表虽然签署了和约,但没有批准该和约。因此共有46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旧金山和约》。

注释[编辑]

  1. ^ 声明日本承认朝鲜半岛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地之主权。
  2. ^ 多为第一世界的国家
  3. ^ 又称《对日和平条约》或《旧金山和平条约》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