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卢建荣
历史学者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49年
 中华民国台湾省屏东市
籍贯台湾
学历
经历
著作

卢建荣(1949年),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系博士。曾服务于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国立中正大学历史学系、国立台北大学历史系兼任教授、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兼任教授。现任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系所教授、佛光大学历史系所兼任教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是中国古代/台湾当代文化史。著有专书多本,以及论文、文章百余篇。2009年起,受委托主编时英文化《社会/文化史集刊》。

争议[编辑]

搞混武侠小说家与台湾文学家东方白[编辑]

2003年8月,卢建荣出版‘台湾后殖民国族认同’,误指出台湾大河剧浪淘沙原著作者东方白,与武侠小说家东方白为同一人。[1]后续卢建荣遭到东方白本人与学者杨翠撰文回应指出其错误论述。[2][3]

指控历史学者抄袭[编辑]

2002年,卢建荣出书《从根烂起》与发表〈卢建荣致历史界公开书〉,批判当时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时历史系主任等一干历史学者。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均判决卢建荣构成妨碍名誉罪、且应担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裁判字号】92,易,1799;民事【裁判字号】97,再易,71)(台湾高等法院 刑事【裁判字号】94,上易,987;民事【裁判字号】96,上,121;【裁判字号】97,再易,71)

2010年,卢建荣出书《抄袭的知识社会学:民国以来史学界最大的集体舞弊疑云》,指控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邱仲麟、研究员李建民及研究员林富士的论文抄袭作家李敖的文章。李敖表示支持卢建荣,也会长时间关心这件事【中研院抄袭疑云 李敖说分明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该所所长黄进兴表示,他获知卢建荣指控邱仲麟抄袭,有鉴于事涉该所名誉,他曾找资深研究员调查,认定没有抄袭。邱仲麟与林富士都否认抄袭。

2012年,邱仲麟告卢建荣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事件,102年3月25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诉字第4079号判决,原审驳回邱仲麟之全部请求,即为邱仲麟全部败诉之判决。

2013年,邱仲麟上诉,经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102年度上字第464号上诉驳回,即卢建荣无罪之判决。 高等法院改判卢建荣无罪之理由为合议庭就“人而做贼”部分,认定卢文先指出李文的原创和贡献,才依邱某博论的架构和前文通篇对照,详细论证邱如何抄袭,主观上有相当理由确信内容真实。 判决引用台大历史系的调查报告,指抄袭案虽不成立,但报告中承认卢文对邱仲麟的指控,可由学界公评。

合议庭认为卢建荣身为史学界一分子,是对于学界可受公评之事,善意发言,希望改正史学界抄袭之风,就算内容用字遣词尖酸刻薄、不留余地,仍有阻却违法事由,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著作[编辑]

  • 《没有历史的人:中晚唐的河北人抗争史》,台北:暖暖书屋,2020。
  • 《唐宋吃喝玩乐文化史:园林游憩、饭馆饯别与牡丹花会》,台北:暖暖书屋,2020。
  • 《明清闺阁危机与节烈打造》,台北:暖暖书屋,2020。
  • 《聚敛的迷思:唐代财经技术官僚雏形的出现与文化政治》,台北:暖暖书屋,2021。
  • 《余英时与台湾学术贵族制五十年》,台北:暖暖书屋,2021。
  • 《双标余英时:浮华教主与徒众》,台北:暖暖书屋,2021。
  • 《谁在统治地方:唐宋地方治理文化打造史》,台北:暖暖书屋,2022。

卢建荣评论邱仲麟之文章[编辑]

卢建荣出书《司法乱政,自由已死》,以下列文章评论邱仲麟的博士论文抄袭。

.惊天大抄客 兴讼处女行/卢建荣

.台大以行政裁量权瞒天过海 包庇抄袭者/卢建荣

.这样的台湾大学、中央研究院 非关门不可/卢建荣

.为史学新血轮讲授一堂扎实的史学方法课-兼评邱仲麟〈人药与血气─“割股”疗亲现象中的医疗观念〉一文/卢建荣

.割股疗亲课题史回顾之一─作与前贤相同题目者 只有翻案一途/卢建荣

.割股疗亲课题史回顾之二─邱仲麟甭巴望金宝祥救驾/卢建荣

参考文献[编辑]

  1. ^ 卢建荣. 臺灣後殖民國族認同. 台北市: 晨星出版社. 2003-08: 017 (中文(台湾)). 
  2. ^ 东方白. 非我聲明. 台湾文学: 16. 
  3. ^ 杨翠. 東方有二白~~檢討盧建榮《台灣後殖民國族認同》一書的「東方白」烏龍事件. 台湾文学年鉴.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