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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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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守则》(英语:Nuremberg Code)是一套人体试验之准则,是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的结果。具体地说,其准则是顶着由于纳粹于战时对人类进行不人道的实验而来,如约瑟夫·门格勒之类的人所进行的实验。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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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8月,判案法官在医生审判中的被告卡尔·勃兰特和其他人等宣布了裁决。法官也发表了他们对医学实验用于人类的意见。其中几个犯人反驳说他们的实验与战前的实验分别无几,以及法律上也没有对实验合法不合法之说。

同年4月,李奥·亚历山大英语Leo Alexander向战争罪行议会(Counsel for War Crimes)呈交了6点方案为合法的医学研究取义。在裁决中这6点被接纳了,另外也加了4点。而这10点方案便成了《纽伦堡守则》的条文。

虽然这些条文的法律效力没被确定下来,它们也没有被直至加进到美国或德国的法律中,但纽伦堡条文和其有关连的《赫尔辛基宣言》是作为《联邦规则汇编》第45篇第46卷[1]的基本,而其是由美国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颁发的法则,是为管理在美国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实验。此外,纽伦堡条文也被加进到个别州份,如加州,和其他国家的法律中。

纽伦堡条文包括某些准则,如知照下的同意、绝无约制、用正确方法来形成的科学实验和对实验参与者的利益

它要求进行人体试验的医生必须遵守一系列道德原则,包括受试者自愿参与、试验必须基于充分的知情同意、试验必须符合科学标准等等。纽伦堡守则是人体试验伦理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当今的临床实践和医学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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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ink. [201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0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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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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