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鸣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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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鸣冈(16世纪—17世纪),季凤嶰谷南直隶徽州府绩溪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胡鸣冈是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授枝江知县,当时枝江被流寇入侵多欠税,他力请上级宽免,又用计捕薮盗,改建黉宫教育士子,十五年(1642年)流贼攻陷荆州,派人送信游说投降,他却焚烧书信、把使者囚禁[2],到弘光年间出巡江上,遭贼人劫走,城陷不知所终[3][4],惟《绩溪县志》则指他回乡后杜门编注《易经》[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嘉庆《绩溪县志·卷十·人物志》:胡鸣冈 字季凤,号嶰谷,□□人,博学善文,天启辛酉魁南闱,知湖广枝江,县□向被寇多积逋,力请当道蠲之,又富室薮盗捕置之法,改黉宫课诸士,莅任六载廉能茂著,家居后杜门注《易》。
  2. ^ 同治《枝江县志·卷十一·职官志 》:胡鸣冈,江南绩谿县举人,崇祯十年任,十五年冬流贼陷荆州,使人以书说降,鸣冈焚其书,囚使于狱 府志入名宦
  3. ^ 光绪《荆州府志·卷三十九·职官志十一》:胡鸣冈,绩溪人,崇祯十年知枝江有贤声,十五年冬流贼陷荆州,遣人以书说降,鸣冈焚其书囚使于狱,后出巡至江上贼劫之不屈,城陷不知所终。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湖北疆吏:……胡鸣冈,字季凤,绩溪人。天启元年举于乡。枝江知县。寇招,火其书不视,出巡被执,不知所终。

参考文献[编辑]

  • 嘉庆《绩溪县志》·卷十·人物志
  • 同治《枝江县志》·卷十一·职官志
  • 光绪《荆州府志》·卷三十九·职官志十一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官衔
前任:
刘用良
明朝枝江县知县
1637年-弘光年间
继任:
秘延瑞
清朝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