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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弘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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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弘誉(14世纪—15世纪),德昭静菴浙江绍兴府余姚县[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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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弘誉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庚子科浙江乡试举人[2],二十二年(1424年)甲辰科三甲第二十一名进士。授监察御史,升行在翰林院修撰[3],参与编修《宣宗实录》,正统七年(1442年)任壬戌科会试同考官。

后来邵弘誉出为福建按察司副使,曾因邓茂七作乱而降职,因亲丧暂停职务[4],乱事平定后追录功劳,调湖广按察司副使,致仕。他个性孝友,双亲去世后庐墓,为官清廉没有多余资产,不计较别人非议。子邵𩧴任泰州同知,孙邵蕡为广东右布政使[1][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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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余姚志·卷二十三·列传四》:邵宏誉,字德昭,永乐甲辰进士,拜监察御史称有风裁,用荐擢翰林修撰,预脩宣庙实录,正统壬戌同考会试,寻升福建按察副使,时坐闽寇邓茂七反左迁,寇平追录宏誉功,复湖广按察副使致仕;安誉天性孝友,亲殁庐墓,居官清白,囊无遗资,毁誉不形犯而不校,宽然长者也。
  2. ^ 乾隆《余姚志·卷十七·选举表一》:举人……明……永乐十八年 庚子 邵宏誉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三》:(正统五年正月)辛酉行在翰林院修撰邵弘誉言四事……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天顺四年九月)乙亥复除副使邵弘誉于福建按察司,汪琰于贵州按察司,佥事袁凯于广西按察司,俱以亲丧服阕故也。
  5. ^ 余姚《邵氏宗谱·贻编卷三》:明进士中宪大夫翰林院修撰湖广按察使司副使静菴邵公传 《余姚县志》并《分省人物考》 邵宏誉,字德昭,号静菴,永乐甲辰进士,拜监察御史称有风裁,用荐擢翰林院修撰,预修宣庙实录,正统壬戌同考会试,寻升福建按察副使,时坐闽寇邓茂七反左迁,寇平追录宏誉功,复湖广按察副使致仕。宏誉天性孝友,亲殁庐墓,居官清白,囊无遗资,毁誉不形犯而不校,宽然长者也。子𩧴泰州同知,孙蕡广东右布政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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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余姚志》·卷十七·选举表一
  • 乾隆《余姚志》·卷二十三·列传四
  • 余姚《邵氏宗谱》·贻编卷三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三、卷三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