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铜官街道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铜官街道
街道

铜官镇在望城区的位置
坐标:28°28′42″N 112°48′17″E / 28.47824°N 112.80477°E / 28.47824; 112.80477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级行政区望城区
政府驻地华城村(周家坪)
面积
 • 总计29 平方公里(11 平方英里)
人口(2002)
 • 总计23,494人
 • 密度810人/平方公里(2,098人/平方英里)
时区北京时间UTC+8
行政区划代码43 01 12 012
电话区号+86 (0)731

铜官镇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沿湘江下游东岸,为望城区湘江以东五镇之一,距离长沙主城区约30公里,为一个综合性工业重镇,主要工业有发电、陶瓷、建材和机械。地理上,铜官镇西隔湘江与靖港镇新康乡相望,北临东城镇,东临茶亭镇,南与丁字镇接壤;辖境面积29.5平方公里;人口23,494万人(2002年),其中以农业为主业的人口9600人。

历史

[编辑]

铜官是一个古镇,历史悠久。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陶器证明,早在2100多年前的西汉,铜官一带就有陶器生产;“铜官窑”(又名“长沙窑”)为唐朝五代时期的有名古窑之一,陶瓷釉下彩的发源地。东汉末期在此定约互不侵犯,共铸铜棺为誓并筑吴楚桥为界,故得名“铜棺”,因“棺”字不雅而改称“铜官”。唐代将领李靖为平梁王萧铣,从铜官北誓师西渡。诗人杜甫南游,在铜官停舟避风,作《铜官渚守风》流传于世。近代,毛泽东于1923年1月到铜官考察工人运动情况;1928年工人运动领袖郭亮就义后,其头颅曾悬挂在东山寺(今郭亮学校校区内)戏台楹柱上示众。

铜官渚守风   ·   作者:杜甫唐代
杜甫像(后世画家创作)
杜甫像(后世画家创作)
不夜楚帆落,避风湘渚间。水耕先浸草,春火更烧山。

早泊云物晦,逆行波浪悭。飞来双白鹤,过去杳难攀。

铜官之名由来

[编辑]

关于“铜官”之名的由来:据传三国时期,铜官为的分界处,相传吴将程普与蜀将关羽约定互不侵犯,共铸铜棺,故名“铜棺”,由于铜棺不雅,今人改称“铜官”。

历史沿革

[编辑]

今铜官镇1951年属铜官镇、丰中乡和同心乡;1958年属铜官人民公社;1961年将原丰中乡6个大队、原六合乡2个大队组建铜官公社,铜官镇和铜官公社分置,均隶属于铜官区;1984年,铜官公社改称铜官乡,1985年4月,铜官乡并入铜官镇,政府由铜官街迁至原铜官乡驻地周家坪。2002年全镇辖8村、11社区,2005年村级区划调整,调整后为4村、5社区。

2015年11月19日,将东城镇慎家桥社区五杉片(含跃进、染匠、禾家、姚家、五杉、大官、鱼心7个居民小组)划入铜官镇华城村,将茶亭镇郭亮村划入铜官镇,将铜官镇和书堂山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铜官街道。[1]

2002年铜官镇行政区划(社区和村)
2002年,全镇辖8个村、11社区,112个村民小组、100居民小组,共计9963户,总人口2349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065人。
项目 行政村与社区(居委会)
11社区 洪家洲、誓港、双华岭、风逢岭、铜官街、峡口子、南岸山、袁家湖、高岭、蔡家塅和杉竹岭社区
8个村 保拥村、花果村、联华村、马厂村、三星村、石龙村、太丰村和万家垅村

现行行政区划

[编辑]

下辖4个行政村5个社区,分别为洪家洲社区、铜官街社区、高岭社区、誓港社区和袁家湖社区,太丰村、万星村、华城村和花实村。

铜官镇行政区划
行政村、社区 面积 人口 备注
全镇 29.44 23,835
2000人口普查
4村、5社区
华城村 1,860 2005年由保拥村和联华村合并
万星村 6.73 3,100 2005年由万家垅村和三星村合并
太丰村 6.06 2,641 2005年太丰村和马厂村合并
花实村 3,148 2005年花果村和石龙村合并
高岭社区 1.6 3,457
铜官街社区 2.5 2,986
誓港社区 1.2 3,098
袁家湖社区 4,012
洪家洲社区 850

经济

[编辑]

铜官是全国五大陶都之一,陶瓷生产有1300多年的历史;2003年以前,陶瓷为本镇基础工业产业。2003年12月,占地面积37.35公顷(560亩)的华电长沙电厂正式奠基,第一期总装机120万千瓦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10月23日和12月25日正式投入运行;2008年7月29日,规划面积11.7平方公里的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正式挂牌成立,基地以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的集约、集群发展为主导产业,目前已有湖南三环颜料有限公司、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盛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入园。

来源参考

[编辑]
  • 1988年至2002年区划调整资料、区划信息,有关历史叙述来源于《望城县志(1988-2002)》
  1. ^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长沙市望城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