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日治时期鸦片政策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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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去原意
[编辑]个人以合理性怀疑台湾日治时期鸦片政策条目内容具有“舆论式撰写”,也就是采取发表言论方式去描述。请编辑者依据条目名称《台湾日治时期鸦片政策》进行撰写,内容撰写的方向与原意避免脱离条目名称。以上发出合理性怀疑乃取自台湾日治时期鸦片政策条目内容:
- 并未出现介绍施政历史与动机。
- 未有说明鸦片政策施政者何人与施政背景为何。
- 施政时间与施政结果也并未明确描述。
故请各位维基人帮忙大幅度改写或重写,请管理员细读本讨论再决定如何做纠正行为,谢谢。-yiken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09:03 (UTC)
笔记
[编辑]-开始
- 日人舆论“标榜以严禁鸦片、断台人之辫发、解放妇女之缠足,做为台湾统治上之三大主义,若不断行此三大政策,则虽然领有台湾,亦无用处”
- 总督府意见维持现状渐禁
一八九五年九月,总督府刊行“台湾开化良箴”,揭示台人宜戒之风俗习惯六项,其中,分别强调鸦片、辫发及缠足三者戕害身心,有害卫生,实宜戒除。
-法令
- 一八九六年十二月确立对台人风俗习惯的处理方针,总督府基于财政收入,治安及所谓“人道”上的考虑,确立了鸦片的渐禁政策
- 一八九七年一月颁布“台湾阿片令”,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鸦片,仅限医师证明而领有牌照之烟瘾者,可购吸官制烟膏。
-法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