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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莲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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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所述对象因倒塌事故而为人所知,因此应当合并到莲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Wcam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3:31 (UTC)[回复]

同意--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1:11 (UTC)[回复]
现在本条目已有倒塌事故以外的建筑物基本资料,加上两条目之间分工良好,我认为不需要合并到事故条目内。—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11日 (六) 19:19 (UTC)[回复]
问题是,如果没有倒塌事故,莲花河畔景苑并没有足够的知名度独立成为条目。过去也有类似的惯例,比如说雷政儒。因此,我主张合并--210.6.97.136 2009年11月27日 (五) 04: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