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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蓮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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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所述對象因倒塌事故而為人所知,因此應當合併到蓮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Wcam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3:31 (UTC)[回覆]

同意--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1:11 (UTC)[回覆]
現在本條目已有倒塌事故以外的建築物基本資料,加上兩條目之間分工良好,我認為不需要合併到事故條目內。—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11日 (六) 19:19 (UTC)[回覆]
問題是,如果沒有倒塌事故,蓮花河畔景苑並沒有足夠的知名度獨立成為條目。過去也有類似的慣例,比如說雷政儒。因此,我主張合併--210.6.97.136 2009年11月27日 (五) 04: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