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命名方式/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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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暂时停止,等待修正议题后重新启动)

现时在Category:香港政府部门的条目,很多都在名称之前加上“香港”一词,但亦有一些没有。2006年2月,有属于加上“香港”一词的香港政府部门被删除,开始了‘香港政府部门需不需要加上“香港”’的激烈讨论。讨论已经进行接近4个月,至今仍未有一致的共识,暂时仍是不强制加或不加,导致条目名称出现不统一的现象。

关于这个争议的讨论可参见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香港政府部门需不需要加上“香港”这处。

所以本次投票的议题是:“您认为哪种香港政府部门命名方式最为恰当?

由于这个争议可以影响其他地区政府部门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原则,因此这个投票是开放给所有地区合基本投票资格的维基人参予投票和讨论。然而,是次投票结果只会于香港政府部门强制执行,并不会对香港以外的政府部门有任何约束性的影响。

(以下部分有待修改)

投票期限是两个星期,如果任何一项方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该项方案则通过。否则投票将延长两星期至2006年7月1日UTC 23:59(UTC+8 翌日07:59),有效支持票较高的方案将获得通过,以免无了期的争论。其它具体的投票规定请参照Wikipedia:投票

投票区设“需要”、“不需要”及“中立”三项选择,请到属于自己立场的部分进行投票,并建议提供理由。如果理由太长,可以在下面的讨论区发表意见。

投票区[编辑]

(投票暂时停止,等待修正议题后重新启动)

讨论区[编辑]

我认为是需要的,虽然香港有些部门的名称是独一无二的,但我们也不可以排除它与它国部门的名称有相同名字的可能,我认为若暂时没有找到相同政府部门名称,只要把没有“香港”的政府部门名称(例︰食物环境卫生署)重定向到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便行了。--蜜蜂 (Talk) 13:12 2006年6月3日 (UTC)

要求撤回投票[编辑]

  • (!)意见此投票的发起,并未得到大多数维基人的认许,亦未发展至需要用投票来表决的地步。议题定位亦不恰当议题“您认为香港政府部门需不需要加上“香港”?”根本未能将之前讨论所得出的争议充分表达出来。香港特区政府部门需不需要加上“香港”不是由维基百科来决定,相信大定都会同意。因此,议题可修订为“你认为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需不需要加上“香港”(在前头)?”。不过,修订后的议题仍未能够将之前讨论所得出的争议充分表达出来,因为此投票表决只能赞成加上“香港”在前头,或反对加上“香港”在前头。但事实上,之前讨论所得出的结果有以下多项:
  1. 支持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不用加上“香港”,如民政事务总署
  2. 支持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如香港民政事务总署
  3. 支持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
  4. 支持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如民政事务总署(香港)
  5. 支持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如民政事务总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4:40 2006年6月3日 (UTC)

    • (:)回应,对不起。我一时疏忽,留意不到你的意见,因此我先暂停投票。但我想说的是,继续让问题拖延下去,对任何人都是没有益处的。而你的改善意见也有道理。我会尝试改变一下投票内容。事实上,在大家的讨论僵持了四个月后,始终需要都需要投票作最终了结。这是长时间讨论下仍得不到共识的唯一解决办法。 -- Kevinhksouth (Talk) 14:46 2006年6月3日 (UTC)
      • Kevinhksouth:我不是不支持投票,但参考到Wikipedia:投票/关于管理员任期的投票,发觉投票立刻将意见归边并非好方法,加上此次投票可能会对全维基百科的相关政府部门条目有所影响,因此建议尽可能以协商解决。你认为将此议题送到2006香港夏聚先讨论一下如何呢?--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4:49 2006年6月3日 (UTC)
        • 就是因为我觉得这可能会对全维基百科的相关政府部门条目有所影响,所以也想听听其他众多非香港维基人对这次争议的看法。香港夏聚始终比较小圈子,不太符合我的原意,但鉴于这次聚会特别地有资深的非香港维基人参加,所以我也不太反对这样做。但无论讨论如何,我相信最后都需要以投票方式令所有人心服口服。 -- Kevinhksouth (Talk) 15:00 2006年6月3日 (UTC)
    • (!)意见,不如我们这样吧,我们在2006香港夏聚为此事定下一个大纲,再吸收台湾维基人意见,订出一个方案,再作投票吧!--Mtrkwt 16:40 2006年6月3日 (UTC)

可不可以试用: 1) (香港) XXXX部门 即加上括号,以标示部门所属地区

2) 亦请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不少政府部门,是有"香港"字头的,如香港电台,香港天文台,香港警察 等等 [参见: http://www.info.gov.hk/chorgdex.htm] 我认为这些(香港字头的)部门,可避免重复项目1)中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