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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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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中文维基过度删除条目之风气

遏制中文维基过度删除条目之风气。是真的过度删除,还是没有能力写好,写出一个至少不会被删除的基础,透过其他人的协作或者是时间的累积去完善,又非得要写出来,只好说是过度删除?中文维基条目的平均素质的问题,在外界就算不是笑话,也还没有到让人充分看得起的层次。修改,补充,完善的速率是很难跟上低素质的新增。低素质的新增难道没有被提请删除的理由?-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0:20 (UTC)

我同意你的说法,如果维基百科盲目删除条目,必定会赶走新手,导致维基成为小圈子。又如果不问理由,盲目删除条目,必定会招致他人报复,以致维基衰败灭亡。另为了清晰,已为你加分标题,望勿见怪。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8:08 (UTC)

有几位报社,杂志,出版社的主编,审核者,会对所有被退的稿件都给予理由?而且,很多现在被拿出来的提请删除的原因,是因为真的没有理由,还是认为提请删除的理由,抗议者不能同意呢?知名度不高是不是可以算是一种合理的理由呢?如果可以,那么,提出删除就不是无理。那么,接下来才能谈这个删除是不是应该被通过。
天下事务何其多,地区性事务仅有地区性的关注和知名度是很正常的事情,认为地区性事务一定要广为人知,而且必须被其他地区认为是重要事务的想法,其实也是违背了地域中心的基本精神,不是吗?
文笔还不够,资料搜集不够,写不出重要性,总不能都怪读者吧。更何况,那么着急写一个很难写出重要性的条目的意义是什么?-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2:33 (UTC)

其他事情我不知道,说书生有明显政治倾向,说他屏避敏感性话题,我是不能同意的。至少就这个条目温云松而言(我唯一动笔过的大陆政治相关人物),书生是修改过其中的内容,可是那是帮忙把他人添加的无来源内容删除,其他有来源的他根本没动温云松修正历史。这个条目不够不和谐么?如果他是网特(有部分人士一直在维基内外宣传这一点,甚至写在自己的网页上),有“明显的政治倾向”,不把这个条目大改特改一番,岂非失职?书生在维基上用功甚勤,修改不计其数,在如此海量的修改中,要找出几点“证明”他是中国某党网特的所谓“证据”,根本不难。可是如果专找这类证据,却忽略他的其他修改,我就不知其可了。会把维基搞烂的人是谁?是对内容维持高标准不惜得罪人的管理员,还是戴着有色眼镜选择性找证据的用户?日后我会不会就因为写了“温云松”,就被另一派扣上反中的帽子呢?--User:Orion-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4:08 (UTC)

如果书生有帮忙把他人添加的无来源内容删除,为什么条目的讨论页是空白的?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04 (UTC)
有没有看历史就知道了,我连结都给了。另外,我重点在于书生是否有如他人明示暗示的政治立场问题,还有罢免举证偏颇的问题,不要离题了。--User:Orion-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12 (UTC)
我同意User:Orion的看法,就这个条目来说,书生并没有偏向性。我认为User:Oscarcwk的反问句是转移了整个段落的重点。--时间回旋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15 (UTC)
可能我看错,但是一条条目不能证明书生无偏向性。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28 (UTC)
其实,同理可言,若干条条目也不能证明书生有偏向性。无论是哪一个方面,都需要数量足够大的证据作为支持。—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8:52 (UTC)

一点历史回顾

投票和发表意见的人当中,不少提出诸如这是第四次罢免为什么其他管理员没有出现多次罢免之词。既然要讲历史,好像也没有几位真的去看一下过去的历史。

先说这是第四次罢免,书生是唯一的吗?请各位看2008年和2009年的案子列表,总计起来,也是有另外一位管理员出现四次的纪录。用四次纪录作为理由,其实是有一点着了别人的道。

再者,看看书生过去罢免案的时间,前三次都发生在2007年,而且有两个案子是在前后两天连续提出,一位是有名的民国九十五年,这位的功绩,很容易可以查到,而且这两个案子还有同一个用户的魁儡在活动和提出理由。而第一位提出的,就是黄世泽。

也就是说,从2007年9月到2010年3月之间,将近两年半的时间,并没有其他对书生提出的罢免案。

在维基上,任何编辑都会留下纪录,所以,即使提出抗议不成,也会留下历史,那么,只要多几次,就算理由都很牵强,一种标题杀人法就会出现了。尤其是比较新的用户,很容易就会著了道而不知。

纯粹是提供历史纪录给各位参考。-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3:20 (UTC)

标题杀人法就会出现了。尤其是比较新的用户,很容易就会著了道而不知.....” 真的吗?那么,请问有没有证据证明所谓“比较新的用户”的确“很容易就会著了道而不知”?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的话,为什么我要信你一面之辞?--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20 (UTC)
我原先就不知道是这样的(当时没有太多在关注站务)。—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23 (UTC)
是吗?你在哪儿投票?投给谁?所谓何事?当时的情况是怎样?除了你以外,有没有更多客观数据支持?--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46 (UTC)
看不懂你在说什么。—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04 (UTC)
是吗?是真的看不懂还是假的看不懂?"标题杀人法"本身就已经是偏激说法。“比较新的用户”一说不能证明该用户还没注册前就从来没有使用过维基。--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27 (UTC)
还请善意推定。我的确看不懂你在说什么。我之前说的“我原先就不知道是这样的”是指我没有注意到前三次罢免的详情。“标题杀人法”的提法的确偏激,我也不赞同,但其内容还是有意义的。—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31 (UTC)
你还觉得你自己本人算是新用户吗?--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47 (UTC)
我的确是这样觉得哦。—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51 (UTC)
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维基人算是新用户??? 不会闹笑话吗?--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56 (UTC)
大概不会吧?有不少人也像我一样呢。—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04 (UTC)
‘觉得自己新人的维基人’;光看“觉得”和“像”两字,就已经知道客观性荡然无存。好了,这是我对你最后的回复。--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11 (UTC)
请问,我在哪里有提到,一定要你Squirrelpak相信才算数呢?证据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34 (UTC)
讲来讲去,就是没有证据。无聊!--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45 (UTC)
很奇怪耶,是你开始说要证据的,但是,我也没有只要你相信就算数,请你拿出相关的证据,你又拿不出来,那么,请问你的重点是?总不能都是你在讲话,别人都不能讲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48 (UTC)

罢免案联署人之一涉嫌使用傀儡

User:Imaxy(一起来凹凸)涉嫌使用傀儡户口User:Ifenghuang及作出破坏性编辑,见User:Ifenghuang(2010年2月26日 (五) 19:38创建,已被封禁)。User:Ifenghuang户口没有参与罢免投票或留言。--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13:51 (UTC)

虽然我反对罢免,不过这个似乎离题我觉得不适合在这边讨论。--ffaarr (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4:19 (UTC)
马甲猛于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50 (UTC)
(※)注意 - 元维基用户查核结果:[1]。--Mewaqua 2010年4月16日 (五) 16:37 (UTC)

关于政治观点

部分人士在投票时以政治观点来判断投票倾向,请注意:此次罢免案是因提删和回退而起。
那些争论应具体处理。 ---- 从此一棹天涯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21 (UTC)

我觉得用“应该多写条目”来反对这次的罢免不太适当。如果管理员作风太过(不一定是指 Shizhao),并不能保证只要写出“好条目”就不会被回退。要建立好条目首先要有个良善的社群,宣扬“独善其身”并不是对社群健康的作为。——Ciel Azuré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6:38 (UTC)

关于四次罢免

不知提出“书生曾经版四次提出罢免”作其支持/中立理由的维基朋友们,可有仔细看清楚对上三次提出罢免提出议案的内容及详情? 实际上,对上三次罢免议案均在2007年7-9月间,而且只有一次真正发动整个罢免程序,其余两次均为无效,只以无效提请而封存而已。—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10年4月11日 (日) 18:37 (UTC)

那又如何呀?这样还是不能否定将来陆续可能到来的第五次罢免案,第六次罢免案以及无穷无尽的罢免案。如果标题之中的“第四次”这三个字是毫无意义的话,那又可必显示出来?光写“罢免案”不就简单得多吗?--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05 (UTC)
重点不在于你所说的,而在于使用“第四次罢免”可能会给不知情者以“之前经历过三次正式罢免”的印象。我认为这个注释是必要的。—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10 (UTC)
那么“第一次”罢免案就不重要啦,亦就是暗示说,第一次罢免案必定不可以罢免任何人,是吗?可谓‘给不知情者’? 既然那些人懂得上来投票的话,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定义出某些人为“不知情者”?难道所谓“不知请者”不懂看中文,不懂看档案,不懂看以往记录吗?--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33 (UTC)
希望你不是故意转移重点。我没有说过第一次罢免不重要,也没有人说过第一次罢免不重要。我所谓的不知情者是指“不知道书生前三次罢免中有两次是无效的”这样一个意思。另外,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并不会看到“第四次罢免”之后自动得知其中有两次是无效的。“不懂”和“没有意愿去看”是两回事。不是每一个人在看到“第四次罢免”之后都会想到去看前三次的记录的,起码我没有。我是直接认为“前三次罢免都是正常的罢免”的。因此,将以往的记录和需要注意之处在这里提出是一件必要的事情,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51 (UTC)
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并不会看到“第四次罢免”之后自动得知其中有两次是无效的,是吗?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可谓“不知情者”?现在,又说“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 那么如何定义出“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前三次罢免都是正常的罢免”? 你不是说: 前三次罢免中有两次是无效吗?"不是每一个人在看到“第四次罢免”之后都会想到去看前三次的记录的,起码我没有" 以你作为标准去推论出其他,这一说就已经是合成 (谬误)。--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16 (UTC)
我已经无法继续进行善意推定了,抱歉。今天不想跟你玩,下次吧。—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27 (UTC)
我只是实事求是地跟你讨论,谁说跟你玩?你本人用一个“”字就已经显示出你根本就是来“”,不是吗?--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40 (UTC)

其实,以后在进行对某个管理员的罢免,又或者更广泛地说,进行投票时,如果之前有过类似的罢免案或投票,可以在醒目的位置放上以前的罢免或投票、讨论的摘要。这样可以使投票者对议题有更完整的认识。—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27 (UTC)

你对这种事,显得过度热心啦!--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38 (UTC)
不劳您费心。—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40 (UTC)
那又如何呀?这样还是不能否定将来陆续可能到来的第五次罢免案,第六次罢免案以及无穷无尽的罢免案。。是不能避免,一点也没有错。所以想要闹场,制造一种可以迷惑的烟雾,就可以不断的对同一位管理员提出罢免,就算是理由偏激,违反规定,欠缺事实,都能够列入纪录。所以下一次再来的时候,就能够说:你看,这么多次罢免,这个管理员一定有问题。
如果标题之中的“第四次”这三个字是毫无意义的话,那又可必显示出来?光写“罢免案”不就简单得多吗?那么,你为什么不去问写这个标题的人呢?
你对这种事,显得过度热心啦!。看你在这里不断发言,不也是很热心。所以,别人多说两句也要被质疑啊,也不用那么紧张吧。
既然那些人懂得上来投票的话,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定义出某些人为“不知情者”?难道所谓“不知请者”不懂看中文,不懂看档案,不懂看以往记录吗?。请问一下,套用你的逻辑,你的证据在哪里呢?为什么别人要相信你没有证据的说法呢?

-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41 (UTC)

你以为自己很了不起? 你写得越多这种无聊东西出来,就越显示出自己的愚蠢出来。回答你的问题是多余的,再见。--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53 (UTC)
根据善意的推定,非常感谢你让我的愚蠢可以换取一些安静和平和。这个代价很不错。-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