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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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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丰,一作沈酆,字圣通[1],一说字圣达[2]会稽乌程人[3],汉朝零陵太守。弟弟沈浒的后代是《宋书》作者沈约[1][4]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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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永平年间,沈丰为会稽郡主簿[3],当时会稽太守第五伦母亲因为年老,不能和第五伦一同前往会稽郡赴任,第五伦每到腊八节,想念母亲直至哭泣,于是让郡吏沈丰将母亲接来。沈丰和第五伦母亲途中遇到长江第五伦母亲害怕,不敢渡江,沈丰让第五伦母亲喝醉,顺利摆渡。[5]

后来沈丰担任零陵太守,在任恤刑慎杀。上任七年(一说一年[2]),到了汉章帝建初三年(78年),零陵郡泉陵县女子家里土地长出芝草,沈丰认为是祥瑞,于是派门下掾将芝草进献给汉章帝。大家认为这是沈丰善于治理的体现[3][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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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宋书》卷100:戎子酆,字圣通,零陵太守,致黄龙芝草之瑞。第二子浒,字仲高,安平相...浒子鸾...子直...子仪...子宪...子警...子穆夫字彦和...唯穆夫子渊子、云子、田子、林子、虔子获全...璞,字道真,林子少子也....
  2. ^ 2.0 2.1 《太平御览》卷260引《东观汉记》:沈丰,字圣达,为零陵太守。为政慎刑重杀,听理辞讼,初不历狱,嫌疑不决,一断于口。鞭杖不举,市无刑戮。僚友有过,初不暴扬。有奇谋异略,辄为谈述,曰:"太守所不及也。"到官一年,甘露降,芝草生。
  3. ^ 3.0 3.1 3.2 《百越先贤志》卷2引《会稽典录》:沈丰字圣通,会稽乌程人。永平中为郡主簿。迁零陵太守,为政慎刑重法。罪人词讼,初不历狱,嫌疑不决,一断于口。鞭朴不举市,无刑戮。僚友有过,亦不暴扬,有善必述曰“太守所不及也”。在官七年,建初间,有紫芝甘露之瑞。论者以为皆丰治化之应也。
  4. ^ 《梁书》卷13:沈约,字休文,吴兴武康人也。祖林子,宋征虏将军。父璞,淮南太守。
  5. ^ 《太平御览》卷60引谢承《后汉书》:吴郡沈丰为郡主簿,太守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伦每至腊节,常感恋垂泣,遣丰迎母广陵,母见大江,畏水不敢渡,丰祭神,令子孙对母饮酒,因醉卧便渡。
  6. ^ 《论衡》卷19:建初三年,零陵泉陵女子傅宁宅,土中忽生芝草五本,长者尺四五寸,短者七八寸,茎叶紫色,盖紫芝也。太守沉酆遣门下掾衍盛奉献。皇帝悦怿,赐钱衣食。诏会公卿,郡国上计吏民皆在,以芝告示天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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