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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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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机构类型区执行委员会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长沙小吴门外清水塘22号
机构沿革
1921.10中共湖南支部
1922.5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
1925.11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
1927.5中共湖南省委员会
1927.5中共湖南省临时委员会
1927.6中共湖南省委员会
1931.9中共湖南省工作委员会
1932.1中共长沙中心市委员会

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湖南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领导中共在湖南的工作。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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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底,毛泽东何叔衡彭璜等在长沙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10月,中共湖南支部成立,毛泽东任书记。1922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规定,湖南支部改组成立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湘区执委),毛泽东继续出任书记一职。1923年4月毛泽东调往中央工作后,李维汉继任书记。同年7月,湘区执委根据中共三大决议,帮助成立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筹备处,何叔衡、夏曦先后任主任。

1925年11月,湘区执委改称为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湖南区执委),李维汉任书记。至1926年底,全区共有党员4570名。

1927年5月,湖南区执委撤销,同时改组成立中共湖南省委,夏曦任书记。[1][2]

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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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支部(1921年10月-19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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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区执行委员会(1922年5月-19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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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区执行委员会(1925年11月-192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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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地执委、部委、县委、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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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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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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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一卷: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1921.7-1927.7).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2. ^ 中国共产党湘区执行委员会. 凤凰网. 2011-05-14 [2012-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