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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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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联盟
The Leagu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R.O.C.
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联盟总部
成立时间1990年6月
类型非营利组织
地址
服务地区 中华民国台湾
方法政策倡议、社会宣导
重要人物
理事长吕鸿文
目标所有身心障碍者
网站www.enable.org.tw

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联盟,简称障盟,是中华民国台湾)的一个身心障碍者权利团体。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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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6月2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残障福利法》,却因执法不彰导致形同虚设。

1986年,蒋经国政府宣布解严中华民国国民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身心障碍者作家刘侠开始串连国内身心障碍者,并主导身心障碍者的社会运动,呼吁政府重视身心障碍者的教育工作考试无障碍权益,以法律保障这些权益。

1987年12月27日,爱国奖券停售,造成许多身心障碍者生计困难,促使部份身心障碍者走上街头表达抗议。1989年5月,刘侠号召全国七十三个身心障碍团体成立“促进残障福利法修正行动委员会”,此为中华民国残障联盟之前身。1990年5月14日,“中华民国残障团体联盟筹备会”经中华民国内政部核准设立。1990年6月30日,“中华民国残障联盟”(The League of Welfare Organizations for the Disabled, R.O.C.)正式通过中华民国内政部人民团体登记,简称“残盟”,以“争取身心障碍人权、促进身心障碍福利”为宗旨。

中华民国残障联盟是全国性组织,并不对身心障碍者个案做直接服务,仅收团体会员。中华民国残障联盟透过政治协商倡议、督促,使身心障碍者在法律制度上获得完善的权益保障,为全国性的倡议联盟团体。随著身心障碍者主体意识抬头,中华民国残障联盟开始培育身心障碍者人才,以自我倡议为目标,开办多项培力课程,促使身心障碍者能够自我倡议。

2015年,中华民国残障联盟更名为“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联盟”(The Leagu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R.O.C.),简称“障盟”,总部地址改为台北市中山区南京西路9号6楼。

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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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国内身心障碍团体之联系、合作关系及身心障碍服务资讯网络。
  • 督促民意代表政府制订或修正与身心障碍者有关之法令。
  • 表达民间身心障碍团体对社会福利经费预算分配及使用之意见。
  • 督促政府积极推动有关身心障碍者就学、就医、就养就业无障碍环境及保护身心障碍者权益等措施。
  • 建议政府依照需要培育推行身心障碍福利所需之专业人才。
  • 举办身心障碍者及身心障碍工作者领导人才干部训练。
  • 从事身心障碍者福利相关之研究发展。
  • 其他表达身心障碍者意见及争取身心障碍者人权等事项。

历任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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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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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促成《残障福利法》修定。
  2. 争取大学联考取消身心障碍生报考限制。
  3. 争取政府重视身心障碍公民之投票权与取消身心障碍同胞参与立法委员选举的学历限制。
  4. 要求政府落实无障碍环境
  5. 促成1996年首次举办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残障人员考试(1998年改为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
  6. 促成《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订定。
  7. 促成《国民年金法》订定。
  8. 促成《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订定。
  9. 促成《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订定,将《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国内法化。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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