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
外观
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说明:若整数,则至少存在一个质数,符合。另一个稍弱说法是:对于所有大于1的整数,存在一个质数,符合。
1845年约瑟·伯特兰提出这个猜想。伯特兰检查了2至3×106之间的所有数。1850年切比雪夫证明了这个猜想。拉马努金给出较简单的证明,而艾狄胥则借二项式系数给出了另一个简单的证明。
相关定理
[编辑]西尔维斯特定理
[编辑]詹姆斯·约瑟夫·西尔维斯特证明:个大于的连续整数之积,是一个大于的质数的倍数。
艾狄胥定理
[编辑]艾狄胥证明:对于任意正整数,存在正整数使得对于所有,和之间有个质数。
他又证明、时,而且有,其中两个质数分别是4的倍数加1,4的倍数减1。
根据质数定理,和之间的质数数目大约是。
证明
[编辑]证明的方法是运用反证法,反设定理不成立,然后用两种方法估计的上下界,得出矛盾的不等式
注:下面的证明中,都假设属于质数集。
不等式1
[编辑]这条不等式是关于的下界的。
- 对于正整数,
证明 :
- 对于 ,
- 若,
- 因此
引理1
[编辑]证明: 注意到所有大于 k+1 而小于 2k+1 的质数都在(2k+1)! 中而不在(k+1)! 或 k! 中,于是 是的因子。
- 同时又有
- 于是就有
定理1
[编辑]这个定理和的上界有关。
- 对于所有正整数,
当,2 < 16,成立。
假设对于所有少于的整数,叙述都成立。
显然,若n>2且n是偶数,。对于奇数的n,设n=2k+1。
从引理1和归纳假设可得:
系理1
[编辑]首先的定理:
- 若是质数,是整数。设是最大的整数使得 ,则
下面这些系理和的上界有关。
若为质数,设是最大的整数使得 整除 ,则:
对于所有, ,所以
于是得到三个上界:
- 若 ,
- 若 ,(因为 2n! 中只有两个 p,在 n! 中恰有一个 p)
核心部分
[编辑]假设存在大于1的正整数,使得没有质数符合。根据系理1.2和1.3:
再根据系理1.1和定理1: 上式最右方
结合之前关于的下界的不等式1:
两边取2的对数,并设:
- 。
显然,即时,此式不成立,得出矛盾。 因此时,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成立。
再在时验证这个假设即可。
参考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Some Problems of Combinatorial Number Theory Related to Bertrand's Postulat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awrence E. Green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