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县,中国旧县名。在今天津市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及滨海新区南半部一带。
清朝雍正九年(1731年)所设,为直隶省天津府的附郭县。
1912年(民国元年)7月天津县署裁撤,其所属机构归并天津府接管,后于1913年(民国2年)恢复天津县,并将天津府裁撤,县署设在原府署,后易名为天津县行政公署。1928年(民国17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原天津县城区置天津特别市(后为天津市),天津县县治迁至灰堆(今河西区西南陈塘庄街道)。
1949年隶属天津专区。1952年划归天津市。1953年3月内务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天津县,设立津东郊区(今东丽区)、津南郊区(今津南区)、津西郊区(今西青区)和津北郊区(今北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