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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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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又称郡守中国朝鲜半岛日本越南古代及近代大韩民国的高级地方官,一般是掌理地方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

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并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西汉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为太守;掌治其郡,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1]。时太守属于高官,往往奉入都,拜为公卿三公九卿罢归,亦多出京,拜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东汉州牧后,太守遂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级行政官。汉代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禄外,有一部份是以公家产业所得,供太守使用,由属吏少府掌管。[2]

南北朝时新增许多,而郡所辖的范围缩小州郡差别不大。废郡,以州领县,太守之官遂废,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职。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知府的别称。宋代以后,有时雅称知府知州等职官为太守。如《醉翁亭记》:“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

近代大韩民国成立后,地方郡份的民选首长称为郡守군수

日本平安时代亲王任国司时称为太守,镰仓时代北条氏得宗、奥州総奉行称为太守,室町时代的守护大名(特指多国守护)和江户时代的国主大名称为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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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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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汉书/卷019#百官公卿表
  2. ^ 许倬云:《求古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页610-61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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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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