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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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奎

大明资善大夫南京工部尚书
籍贯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南府泰安州新泰县
字号 字应宿,号松溪
谥号 康简
出生 景泰二年(1451年)
逝世 嘉靖十三年(1534年)
出身
  • 成化十三年丁酉科举人
  •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进士出身

崔文奎(1451年—1534年),应宿松溪山东济南府泰安州新泰县[1]明朝政治人物。成化甲辰进士,嘉靖朝官至南京工部尚书。

生平[编辑]

崔文奎是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举人,成化二十年(1484年)登甲辰科进士。次年,授刑部主事,弘治三年(1490年)晋员外郎。弘治四年(1491年),升郎中。弘治十一年(1498年),擢河南按察司副使。弘治十六年(1503年),升任山西布政使司参政。先后丁内艰、外艰。正德五年(1510年),改河南。同年秋,晋左布政使。

正德七年(1512年),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粮储。正德十年(1515年),升工部右侍郎。嘉靖二年(1523年),晋都察院右都御史,再升南京工部尚书。嘉靖三年(1524年),引年致仕。

崔文奎个性清洁恪厚,一致被认定为天下有德之人,致仕后进阶从一品。嘉靖十三年(1534年)卒,世宗哀悼辍朝,遣使祭葬,追赠太子少保、南京工部尚书,康简,入祀乡贤祠[1][2]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新泰县志·卷十五·人物上第二十八》:崔文奎,字应宿,号松溪,成化丁酉举人,登甲辰李旻榜进士。授刑部主事,累官南京工部尚书,清洁恪厚,天下推为长者,致仕进阶从一品卒,上痛悼辍朝,遣使祭葬,诰赠太子少保、南京工部尚书,谥康简,祀乡贤。
  2.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二》:资善大夫南京工部尚书崔公文奎神道碑(崔铣)公讳文奎字应宿登成化甲辰进士明年乙巳授刑部主事又六年弘治庚戌晋员外郎明年辛亥晋郎中又八年戊午晋河南按察副使阅七年甲子晋山西布政司参政丁内外艰至正德庚午再除河南是年秋再晋至左布政使壬申晋南院副都御史督粮乙亥晋工部右侍郎嘉靖癸未晋右都御史遂晋南京工部尚书明年甲申引年致仕公盖七十有四公自部曹至端揆清洁恪厚精完神壮莅事勤敏中夜益办施设举措必归于矜慎宽淳以庶于教化麤衣菲食俭陋性成泯德忘劳不较彼巳天下同推为钜人长者公三莅我汴在臬铣自大学归省在省铣待罪史官长工部铣叨南雍师公之德政固所见也弘治初安福刘逊敢摧强家而折横藩知武冈州减岷府禄米为所构恶公以郎中奉旨往勘知州左秩而禄米亦削白逊诬罪公司刑久事来一鞫而得遇疑狱即立辩结要则从宽律尝出俸赀买桧植庭中囚候讯者免夏日之酷在副使出巡部求民所利病为之罢且举凡狱巳得候报可止逮其相敌者馀放还封丘田为河坏者三万亩六十年民犹陪租公奏而除中牟田恶惟邑南万亩肥然北阻城三面阻陵阜岁潴水民取莲暨鱼供税公相田南有缺口乃弘之水得入河田乃岁有秋又凿城为孔二置铁窗泄水城中亦免沮洳云封丘尝遭乱军册多窜名者公究钩之实免百人汤阴常玺收官银奴窃八十两以逃玺坐偿无从办在系历年妻乞食以食公谓知县曰吾无能生此囚必也得藏钱乎即有以掘地得钱者相殴伤来诉公治罪遂白上官以钱赎玺而释之温县知县盗库金有奥援归盗于高黑哥库子也亦系累年家人被累死公在布政命县释黑哥止以追银完帖上之省而节取馀银代输此二事用意宛转以情传律於乎仁哉往年阖省大户告事竣布政追馀银又罚以纸盖上楮也公不以吏告纸乏乃取旧册覆之为藁惟上之宪公者乃用咨什省七之费辛未蓟寇乱河南守臣议阖省输军费公谓非计止发省帑之羡明年上出内帑十万今贼平公犹以馀银还京师公既廉约精于计算吏胥无以售奸日夕惟思公之迁去而不怨其严在山西太原旧配云南者数百人有旨改内地而籍未除有司犹解补凡往皆无□□者公自宪臣移文云南宪臣同奏去其籍在督□□草厂于□□□在城中又附仓缓急易相济□□山久据于权人公□怒取之论者曰尤难在大司空□器用厂在玄津西既可严防且无蓻??上供又奏免□海船具数者公既退十年卒年八十有四。

参考文献[编辑]

  • 《国朝献征录》
  • 光绪《新泰县志》

相关条目[编辑]

官衔
前任:
丛兰
南京工部尚书
1522年-1525年
继任:
陈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