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民主改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工厂民主改革是19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大工厂进行的对中共认定的反革命势力清理、废除旧有工厂管理制度、建立新领导机构、加强思想控制的一场政治运动。

过程[编辑]

中国共产党通过第二次国共内战,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开展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刚接管私营企业时,继承先前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结构。中国共产党认为,在大部分公营和私营的工厂、矿山及其他企业中,还混有大批的中国国民党残馀势力、会道门分子和逃亡地主、土匪、恶霸、特务、间谍分子,他们还未受到应有的惩治或改造,甚至把持工会。1950年初,政务院批准公布《关于废除搜身制度的决议》《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头制度暂行处理办法》《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等三个文件,要求废除各种旧有的企业制度。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企业率先进行民主改革。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要求一切工矿企业必须改变旧的管理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2月28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国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指出必须对遗留下来的各种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1]。195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要求争取于1952年年底以前对工厂、矿山和交通等企业部门对中国共产党认定的残余反革命势力加以整顿[2]。全国范围内的工厂运动先从国营企业开始,待取得工作经验之后,再转入私营企业[3]

在工厂民主改革过程中,各工厂通过鼓动工人诉苦与交代,煽动阶级仇恨,让工人加深对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仇恨,清洗所谓有问题的人员[1],加强工人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4],并逐步废除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工厂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会议[5]、生产小组[6]以及发展基层党团组织。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