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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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是政府机构的衔称之一,可以指:

现存的机构[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大韩民国

 日本

 越南

 法国

 俄罗斯

 沙乌地阿拉伯

 阿尔巴尼亚

 土耳其

 乌克兰

 墨西哥

 澳大利亚

已撤销的机构[编辑]

 大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苏联

 东德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