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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质 (明朝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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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质(1316年—1380年),字文彬,号樵云广东德庆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工诗,有《樵云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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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末年,其担任何真下属,招募士兵平乱德庆兵乱,其他郡县均得益于其保证。当时的名士刘三吾颜子中孙蕡张智等人都对其赞赏有佳。洪武元年,其跟从何真投降明朝,并被授中书断事。次年改任都督府断事,执法严厉。洪武五年,晋升为刑部侍郎,后为刑部尚书,治狱平恕。随后出任浙江行省参政,三年期间卓有政绩。朱元璋念其年老,于是召还,咨询时政,李质知无不言。随后改任靖江王右相。之后靖江王因罪而废,李质连坐而被杀[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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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38):“李质,字文彬,德庆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尝募兵平德庆乱民,旁郡多赖其保障。名士客岭南者,茶陵刘三吾、江右伯颜子中、羊城孙蕡、建安张智等,皆礼之。洪武元年,从真降,授中书断事。明年改都督府断事,强力执法。五年擢刑部侍郎,进尚书,治狱平恕。遣振饥山东,御制诗饯之。寻出为浙江行省参政。居三年,惠绩著闻。帝念质老,召还。尝入见便殿,访时政。质直言无隐。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废,质竟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