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李質 (明朝刑部尚書)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質(1316年—1380年),字文彬,號樵雲廣東德慶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工詩,有《樵雲集》。

生平

[編輯]

元朝末年,其擔任何真下屬,招募士兵平亂德慶兵亂,其他郡縣均得益於其保證。當時的名士劉三吾顏子中孫蕡張智等人都對其讚賞有佳。洪武元年,其跟從何真投降明朝,並被授中書斷事。次年改任都督府斷事,執法嚴厲。洪武五年,晉升為刑部侍郎,後為刑部尚書,治獄平恕。隨後出任浙江行省參政,三年期間卓有政績。朱元璋念其年老,於是召還,諮詢時政,李質知無不言。隨後改任靖江王右相。之後靖江王因罪而廢,李質連坐而被殺[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史》(卷138):「李質,字文彬,德慶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多賴其保障。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顏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皆禮之。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五年擢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遣振饑山東,禦制詩餞之。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居三年,惠績著聞。帝念質老,召還。嘗入見便殿,訪時政。質直言無隱。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廢,質竟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