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德雅
欧德雅 Patrick O'Dea | |
---|---|
出生 | 1941年11月27日 新西兰南岛奥塔哥但尼丁 |
逝世 | 2013年2月8日 新西兰南岛奥塔哥但尼丁 | (71岁)
职业 | 法官 |
欧德雅[1](英语:Patrick George O'Dea,1941年11月27日—2013年2月8日),纽西兰裔香港法官,1987年5月至1989年4月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按察司。
欧德雅1972年来港获聘任为裁判司,出任高院按察司前历任最高法院助理经历司和地方法院法官等职。在高院按察司任内,他在1988年5月主审杨元龙造马案,期间以其中一名证人在庭外接触另一名女陪审员为理由,决定另择日期重审案件,引起公众舆论和法律界的反响。同年11月,他主审一宗抢劫案的时候被指阅读小说,引来广泛批评,并遭到时任首席按察司杨铁梁爵士予以强烈谴责,结果在同月底宣布辞职,结束仅仅两年的按察司生涯。
生平
[编辑]早年生涯
[编辑]欧德雅本身具爱尔兰血统,1941年11月27日生于纽西兰南岛奥塔哥首府但尼丁,[2]他的父亲约翰·约瑟夫·奥戴尔(John Joseph O'Dea)从商,于1916年出生,1941年娶乔治·阿密(George Armit)的女儿格雷丝·安妮·阿密(Grace Ann Armit)为妻,1981年因从事当地的社区工作获英廷颁授OBE勋衔。[3][4]
欧德雅的父母育有五子两女,[3]他是家中长子,早年于1946年至1952年就读于但尼丁的圣埃德蒙学校(St Edmund's School),1953年至1959年升读当地的圣保禄高校(St Paul's High School),毕业后于1960年考入奥塔哥大学主修法律,1964年获法学士学位毕业。[2]
司法生涯
[编辑]大学毕业后,欧德雅先后于1964年和1965年考取执业事务律师和执业大律师资格,[5]并在1965年至1971年于奥克兰的欧唐纳、伍德、卡尔潘及欧德雅律师楼(O'Donnell, Wood, Culpan & O'Dea)合伙和私人执业。[2]1972年,他获香港政府聘用来港任职裁判司,嗣后于1977年至1979年出任最高法院助理经历司,以及在1979年至1987年任地方法院法官。[2]在港供职期间,欧德雅也曾经署任土地审裁处裁判司和担任高等法院暂委按察司等职。[5]在正式工作以外,他还曾于1976年担任香港裁判司协会副会长一职。[2]
1987年4月,欧德雅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庭按察司,并在同年5月15日就任,以替补鲍伟华升任上诉庭按察司后留下的遗缺,而当时的首席按察司是罗弼时爵士。[5]然而,欧德雅在高院按察司任内爆出两宗丑闻,引起舆论广泛关注。[6]首宗争议涉及持续于1986年至1989年间轰动一时的杨元龙造马案。[7]1986年2月,廉政公署采取行动拘捕包括首脑杨元龙在内的11人,指控他们在1984年至1986年间在英皇御准香港赛马会举办的多场赛马赛事中,以欺诈手段赢取金钱,唆使骑师未尽全力策骑,从而影响赛事结果和从中收受利益。[8]
未几,骑师施泰浦和前警司欧阳伯熊两名被告获特赦转作控方证人后,有关杨元龙的控罪率先在1986年9月3日在高院由按察司艾迪逊审结。[7]虽然杨元龙承认六项串谋造马罪名,但获得一名香港大学医科女教授证明身患绝症,声称将不久人世,结果获轻判入狱两年和缓刑两年,以及须缴付540万港元罚款。[7][8]杨元龙随后前赴美国养病,但一直到2007年方才逝世。[9]
继杨元龙被判罪成后,另外两名被告,即练马师艾骅思以及骑师朴仕能,也于1986年12月各被判监一年和罚款30万港元,但艾骅思因病获准缓刑两年,[10]至于另一骑师曹达则于同月获当局撤控。[11]及至1988年5月4日,涉及馀下五名被告,即商人陈维廉和邓飞云、以及骑师谭文就、陈毓培和黄润生的控罪在高院由欧德雅开庭主审。[7]期间,欧德雅接纳控方在庭上播放有关杨元龙在美国三藩市作供的录影带,创下香港司法史上首次在庭上播放预先录制作供片段的纪录。[12]案件审讯原本顺利进行,但临近尾声时,却突然传出一宗证人骚扰陪审员的事件。[13]事缘其中一名证人朴仕能在5月25日于庭上作供后,同晚到中环兰桂坊一带消遣,并在酒后遇上同案另一名外籍女陪审员,期间朴仕能向该名女陪审员“大发牢骚”,事后欧德雅担心审讯的公正性受到影响,遂于5月30日决定解散陪审团,另择日期重审案件。[13]
欧德雅因证人和陪审员在庭外接触而决定重审案件,引起公众舆论和法律界的反响,[6]身兼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的御用大律师列显伦更猛烈批评事件反映“任何审讯都可以因为庭外发生的琐事而被拖垮”,认为欧德雅不应轻易解散陪审团,担心事件开了坏的先例,让人日后有机可乘,透过制造事端影响案件的审讯。[6]迟至1989年6月,案件才由另一名高院原讼庭按察司赖恩重审,而案件开审前,控方再把次被告邓飞云转作污点证人,使被告数目由五人减至四人。[7]同年7月,案件终告审结,陪审团退庭商议后,裁定谭文就、陈毓培和黄润生三名骑师罪名成立,各入狱18个月,但陪审团始终未能就陈维廉的控罪作出一致裁决。[7]法庭原本决定重审有关陈维廉的控罪,但案件在同年9月再次开审时,陈维廉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结果获主审按察司班立德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7]
继造马案在1988年5月宣告重审后,欧德雅在同年11月又卷入另一宗司法丑闻。[6]在1988年11月初,欧德雅在高院主审一宗涉及五名被告的抢劫和处理贼赃案,期间控辩双方代表多次察觉到他在庭上阅读小说,欧德雅被投诉后在11月9日宣布终结审讯,择日改由另一名按察司重审。[14]欧德雅主持的审讯历时七天,耗费公帑88,000港元,而事件更引起广泛关注,一时间成为国际新闻,有报导甚至嘲讽他是“书虫法官”。[14][15]时任首席按察司杨铁梁爵士经调查后认为欧德雅在庭上看小说一事属实,对他予以强烈谴责。[6]三星期后,备受舆论压力的欧德雅在11月28日宣布辞去高院按察司的职务,由翌年4月4日起正式生效,为他的两年按察司生涯划上句号。[14]
欧德雅事件在当时的香港司法界只属冰山一角,早于1987年,另一位高院按察司李柏俭被揭发向一本名人录虚报出生年份、在皇家海军的服役年份和除役军阶,结果以健康理由在同年7月辞职。[6]同年9月,上诉庭按察司柏嘉在原讼庭审理佳宁案时,以技术性理由撤销六名被告被控诈骗的控罪,使六人当庭获释,引起轩然大波,柏嘉在翌年3月引咎辞职。[6]涉及司法界的丑闻在当时屡见不鲜,新任首席按察司杨铁梁爵士在1988年3月就任后,更甚至不讳言地认为,“法律界差不多所有人也深刻感受到司法部的形象在香港以至是在国际商业社群中受损”。[16]
晚年生涯
[编辑]欧德雅辞职后返回纽西兰过著低调的生活,晚年的他长年患病,2013年2月8日卒于南岛奥塔哥首府但尼丁一家疗养院内,终年71岁。[17]他的丧礼在同年2月13日于当地举行,遗体随后安葬于绿园墓园(Green Park Cemetery)。[17]
个人生活
[编辑]欧德雅信奉罗马天主教,1965年2月6日于纽西兰但尼丁迎娶德内拉·安·海斯蒂(Donella Ann Hastie)为妻,两人育有的两名女儿和一名儿子分别在1965年、1969年和1976年出生。[2]
在香港生活期间,欧德雅曾于1980年至1983年担任九龙木球会会长,后于1984年担任香港草地滚球总会会长。[2]他闲时的兴趣包括木球、草地滚球和阅读。[2][14]
附录:主要经历 | |
---|---|
|
相关条目
[编辑]注脚
[编辑]- ^ 一作区德雅(Sinclair (1988), p. 306.)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Sinclair (1988), p. 306.
- ^ 3.0 3.1 Scholefield (1978)
- ^ "Supplement to Issue 48641", London Gazette, 12 June 1981, p. 2.
- ^ 5.0 5.1 5.2 〈班立德欧德雅获委任按察司〉(1987年4月17日)
- ^ 6.0 6.1 6.2 6.3 6.4 6.5 6.6 Lau (20 April 1989), pp. 23-24.
- ^ 7.0 7.1 7.2 7.3 7.4 7.5 7.6 〈陈维廉获判无罪释放〉(1989年9月8日)
- ^ 8.0 8.1 〈高院审前内庭聆讯,法律问题争辩未完〉(1988年4月21日)
- ^ 〈最大造马案主角杨元龙逝世,患癌为由获缓刑多活逾20年〉(2007年6月30日)
- ^ 〈朴仕能即时入狱,艾骅思缓刑两年〉(1986年12月11日)
- ^ 〈造马疑案控方暂不起诉,骑师曹达获释百万保款发还〉(1986年12月13日)
- ^ 〈杨元龙越洋录影带作供,讲述私设投注委会经过〉(1988年5月5日)
- ^ 13.0 13.1 〈造马疑案排期重审,由另一按察司聆讯〉(1988年6月2日)
- ^ 14.0 14.1 14.2 14.3 "HONG KONG'S BOOKWORM JUDGE QUITS" (28 November 1988)
- ^ Hsu (1992), p. 64.
- ^ Lau (6 October 1988), pp. 25-26.
- ^ 17.0 17.1 "Patrick O'DEA" (12 February 2013)
参考资料
[编辑]英文资料
[编辑]- Scholefield, Guy Hardy, Who's Who in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A. H. & A. W. Reed, 1978.
- Sinclair, Kevin, Who's Who in Hong Kong. Hong Kong: Who's Who in Hong Kong Ltd., 1988.
- Lau, Emily, "Under a dark cloud: the territory's legal system leaves a lot to be desired",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142-40, 6 October 1988, pp. 25-26.
- "HONG KONG'S BOOKWORM JUDGE QUITS", Reuters News, 28 November 1988.
- Lau, Emily, "Scandals dog the colony's judiciary: The wobbly bench",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144-16, 20 April 1989, pp. 23-24.
- Hsu, Berry Fong-Chung, The Common Law: In Chinese Context.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2.
- "Patrick O'DE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Press, 12 February 2013.
中文资料
[编辑]- 〈朴仕能即时入狱,艾骅思缓刑两年〉,《华侨日报》第一张第一页,1986年12月11日。
- 〈造马疑案控方暂不起诉,骑师曹达获释百万保款发还〉,《华侨日报》第二第二页,1986年12月13日。
- 〈班立德欧德雅获委任按察司〉,《华侨日报》第四张第四页,1987年4月17日。
- 〈高院审前内庭聆讯,法律问题争辩未完〉,《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1988年4月21日。
- 〈杨元龙越洋录影带作供,讲述私设投注委会经过〉,《大公报》第五版,1988年5月5日。
- 〈造马疑案排期重审,由另一按察司聆讯〉,《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1988年6月2日。
- 〈陈维廉获判无罪释放〉,《大公报》第七版,1989年9月8日。
- 〈最大造马案主角杨元龙逝世,患癌为由获缓刑多活逾20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太阳报》第七版,2007年6月30日。
外部链接
[编辑]- 最大造马案主角杨元龙逝世,患癌为由获缓刑多活逾20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6月30日(太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