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事务律师(英語:solicitor),台灣中文簡稱小律師/初級律師[1],是普通法中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律师,以與大律师(即讼务律师)區分。[2]
与讼务律师的区别[编辑]
简单来说,事务律师与大律师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
雖然事務律師會被稱為小律師或初級律師,但是在很多地方,於技術上,他們和所謂大律師或高級律師的分別只在於工作範圍(不能涉足對方的專項),沒有地位高低之分。[3]
註釋[编辑]
- ^ 台北律師公會Taipei Bar Association. member.tba.org.tw. [2022-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8).
- ^ A Dictionary of Law (7 ed.), J Law and EA Marti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ISBN 9780191726729
- ^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CLIC). www.clic.org.hk. [2022-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3).
參見[编辑]
- 大律師(讼务律师)
外部連結[编辑]
![]() |
查看维基词典中的词条「事務律師」。 |
- 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Directory Of Solicitor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The Irish Law Society Directory Of Solicitors
![]() | 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 | 这是一篇关于职业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