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联邦宪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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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联邦宪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澳洲参议院开会时除非议会另有规定,否则应达全体参议员的三分之一的出席(即法定人数),始得开会行使议会权力[1]

1991年参议院(法定人数)法案通过后,澳洲议会将开会的法定人数减为全体参议员的四分之一,以现今议会人数76人计算,亦即至少需19名参议员才达法定人数要求[2]

参见[编辑]

参考[编辑]

  1. ^ 澳大利亚宪法
  2. ^ 1991年參議院(法定人數)法案. [2020-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