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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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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高等法院中世纪耶路撒冷王国的封建会议,具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形成于12世纪初期,以中世纪议会制为理想形式,即君主在涉及税收和军事等事务时需要征求臣民的同意。理论上所有耶路撒冷王国封臣英语Vassals of the Kingdom of Jerusalem都有权参加,而实际上只有富裕贵族参加。任何犯伪证罪或违背誓言者都会丧失发言和投票的权力,最低法定人数只有4人,即国王和3位封臣。会议不只在耶路撒冷召开,也在其他地方召开,如1148年的阿克雷会议英语Council of Acre。与之类似,塞浦路斯王国亦有塞浦路斯高等法院,但权力相对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