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讷
外观
董讷(?—1701年),字兹重,号默菴、柳村,山东济南府平原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康熙五年(166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十七名举人,六年(1667年)丁未科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十九年(1680年)升侍读学士,二十三年(1684年)升礼部右侍郎,二十五年(1686年)改吏部左侍郎,二十六年(1687年)三月任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七年(1688年)降五级调任,江南士民为其立生祠,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帝南巡,当地有人执香跪在董讷生祠之前,请求让董讷复官,重回江南。康熙帝回京,对其笑言:“汝官江南惠及民,民为汝建小庙。”同年三月董讷起为翰林院侍读学士、漕运总督[1],三十一年(1692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三十三年(1694年)康熙帝召大学士、九卿以及河道总督于成龙入对,斥责于成龙诬陷前任河道总督靳辅为明珠党羽,再斥责董讷与户部尚书王骘、内阁学士李应荐附和于成龙,王骘等具疏引罪,董讷、李应荐被夺职,四十年(1701年)卒,赐祭葬。
著作
[编辑]著有《西台奏议》、《两江疏草》、《督漕疏草》、《柳村集》十二卷及《华琯集》六卷。
家族
[编辑]子董思凝,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进士。孙董元度,乾隆十七年(1752年)进士。
参考文献
[编辑]- 赵尔巽等. 《清史稿》.
外部链接
[编辑]- 董元度及其家族 平原新闻网
| 官衔 | ||
|---|---|---|
| 前任: 王新命 |
两江总督 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己丑-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丁酉 (1687年4月22日-1688年4月24日) |
继任: 傅拉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