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董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董讷(?—1701年),字兹重,号默菴柳村山东济南府平原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康熙五年(166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十七名举人,六年(1667年)丁未科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十九年(1680年)升侍读学士,二十三年(1684年)升礼部右侍郎,二十五年(1686年)改吏部左侍郎,二十六年(1687年)三月任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七年(1688年)降五级调任,江南士民为其立生祠,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帝南巡,当地有人执香跪在董讷生祠之前,请求让董讷复官,重回江南。康熙帝回京,对其笑言:“汝官江南惠及民,民为汝建小庙。”同年三月董讷起为翰林院侍读学士、漕运总督[1],三十一年(1692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三十三年(1694年)康熙帝召大学士、九卿以及河道总督于成龙入对,斥责于成龙诬陷前任河道总督靳辅明珠党羽,再斥责董讷与户部尚书王骘、内阁学士李应荐附和于成龙,王骘等具疏引罪,董讷、李应荐被夺职,四十年(1701年)卒,赐祭葬。

著作

[编辑]

著有《西台奏议》、《两江疏草》、《督漕疏草》、《柳村集》十二卷及《华琯集》六卷。

家族

[编辑]

董思凝,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进士。孙董元度,乾隆十七年(1752年)进士。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清史稿·列传六十六》:董讷,字兹重,山东平原人。康熙六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累擢至江南江西总督。为政持大体,有惠于民。左迁去,江南民为立生祠。二十八年,上南巡,民执香跪讷生祠前,求复官讷江南。上还跸,笑谓讷曰:“汝官江南惠及民,民为汝建小庙。”旋以侍读学士复出为漕运总督。

外部链接

[编辑]
官衔
前任:
王新命
两江总督
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己丑-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丁酉
(1687年4月22日-1688年4月24日)
继任:
傅拉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