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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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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訥(?—1701年),字茲重,號默菴柳村山東濟南府平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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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年(166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第十七名舉人,六年(1667年)丁未科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十九年(1680年)升侍讀學士,二十三年(1684年)升禮部右侍郎,二十五年(1686年)改吏部左侍郎,二十六年(1687年)三月任江南江西總督,二十七年(1688年)降五級調任,江南士民為其立生祠,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帝南巡,當地有人執香跪在董訥生祠之前,請求讓董訥復官,重回江南。康熙帝回京,對其笑言:「汝官江南惠及民,民為汝建小廟。」同年三月董訥起為翰林院侍讀學士、漕運總督[1],三十一年(1692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三十三年(1694年)康熙帝召大學士、九卿以及河道總督于成龍入對,斥責于成龍誣陷前任河道總督靳輔明珠黨羽,再斥責董訥與戶部尚書王騭、內閣學士李應薦附和于成龍,王騭等具疏引罪,董訥、李應薦被奪職,四十年(1701年)卒,賜祭葬。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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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西臺奏議》、《兩江疏草》、《督漕疏草》、《柳村集》十二卷及《華琯集》六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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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思凝,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進士。孫董元度,乾隆十七年(1752年)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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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列傳六十六》:董訥,字茲重,山東平原人。康熙六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累擢至江南江西總督。為政持大體,有惠於民。左遷去,江南民為立生祠。二十八年,上南巡,民執香跪訥生祠前,求復官訥江南。上還蹕,笑謂訥曰:「汝官江南惠及民,民為汝建小廟。」旋以侍讀學士復出為漕運總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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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王新命
兩江總督
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己丑-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丁酉
(1687年4月22日-1688年4月24日)
繼任:
傅拉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