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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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墩铭(1932年2月24日—2014年10月17日),中华民国台南市人,德国佛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刑法学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

1989年1月,张荣发基金会创办国家政策研究中心,蔡墩铭担任国家政策研究中心首任主任至1992年初。

1997年10月,台湾教授协会组成“民视杨宪宏事件调查小组”调查民视杨宪宏调职争议,遴选台大法律学系教授蔡墩铭、台大法律学系教授黄宗乐、台大数学系教授杨维哲与台大化学工程学系教授谢国煌组成调查小组,蔡墩铭担任调查小组召集人[1]

学术贡献[编辑]

威权时期台湾刑法学的司法实务与学说见解,大抵依北平朝阳大学出身之实务家见解,[2]论犯罪构成要件,仅分为犯罪客观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没有构成要件(Tatbestand),亦无条件与阶层审查的概念。蔡墩铭则引介二十世纪初德国贝林(Beling)氏的构成要件理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经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段审查,构成要件(Tatbestand)乃指犯罪类型中除去违法性、有责性及客观处罚条件剩馀之统一观念形象,构成要件不应含有价值之因素,且其内容须系纯记述性质,[3]故此原则上是事实判断;违法性(Rechtswidrigkeit)则是行为不被全体法秩序所容许,此则是价值判断,[4]并认该当构成要件之行为具备“形式违法性”。[5]此启发后来的许多学者,以构成要件的观念去研究刑事实体法。

著作[编辑]

  • 德国刑法共犯理论之研究,1960
  • 犯罪判断之体系,1968
  • 刑法总论,1969
  • 刑法各论,1969
  • 现代刑法思潮与刑事立法,1976
  • 唐律与近世刑事立法之比较研究,1976
  • 刑事诉讼法论,1977

翻译[编辑]

  • Thomas Würtenberger,德国刑法学的现状,1977

注脚[编辑]

  1. ^ 林莹秋. 台教會如何斷「家務事」?. 《商业周刊》第517期. 1997-10-20: 24-25 (中文(台湾)). 
  2. ^ 王觐,《中华刑法论‧总则‧中卷》,民国19年改订增补三版,页157-162。
  3. ^ 蔡墩铭,《刑法总论》,修订九版,页137。
  4. ^ 蔡墩铭,《刑法总论》,页152。
  5. ^ 蔡墩铭,《刑法总论》,页155-156。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