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庭𦶜
外观
谢廷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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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仆寺少卿 | |
籍贯 | 四川叙州府富顺县 |
字号 | 字子佩,号右溪 |
出生 | 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万历年间 |
墓葬 | 富顺县易家坝 |
配偶 | 娶伍氏 |
亲属 | (兄)谢廷芝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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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廷𦶜(1507年—?),字子佩,号右溪,四川叙州府富顺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四川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名,三甲第四十五名进士。工部观政,授湖广黄陂县知县,调江西新喻县知县,选吏科给事中,升左给事中,十六年(1537年)正月贬云南典史,升直隶溧水县知县,迁汉中府通判,进德安府同知,升浙江按察司佥事,致仕归。
隆庆元年(1567年)起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1],皆引疾不拜[2]。
万历初年,四川巡抚曾省吾上奏称,谢廷𦶜隐居三十年,家徒四壁,乐道著书,朝廷褒奖,加进太仆寺少卿。《明史》有传[3]。
事迹
[编辑]嘉靖十六年(1537年),吏科左给事中谢廷𦶜上言请罢征安南之师[4]。
遗迹
[编辑]兄弟进士坊为刑部郎中谢廷芝、浙江佥事谢廷𦶜建。
谢廷𦶜墓在富顺县东易家坝[5]。
家族
[编辑]曾祖谢正立,七品散官;祖父谢胤;父谢充,贡士赠刑部主事。母张氏(封安人)。慈侍下。妻伍氏。兄谢廷芝(刑部郎中)[6]。
参考资料
[编辑]- 龚用卿《溧水谢侯去思碑》
- ^ 道光《富顺县志·乡贤》:谢廷𦶜 字子佩 充次子 嘉靖壬辰进士 任黄陂新喻溧水知县 俱有政声 升吏科给事中与曾烶等谏帝南巡 忤旨谪云南典史 屡迁浙江佥事 以侍养归 遂不出 吏部高其行请以新秩归老 许之万历初四川巡抚曾省吾奏其隐居三十年 家徒四壁 乐道著书 宜加京秩 风励士林 诏加进太仆少卿 卒之日 无贵贱老幼 皆悲之 事详见明史。
-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十五》:隆庆元年十二月壬午,河南布政司右参议谢廷𦶜以疾乞休,许之。廷𦶜,四川富顺人,始官吏科,以建言谪外,稍迁至浙江按察司佥事致仕,至是起为河南参议,引疾不拜,吏部其行谊,请以升,秋归老焉。
- ^ 《明史·卷二百七·列传第九十五》:谢廷𦶜,字子佩,富顺人。嘉靖十一年进士。除新喻知县,征授吏科给事中。御史胡鳌言:“京师优倡杂处。请敕五城,诸非隶教坊两院者,斥去之。”都御史王廷相等议可。帝恶熬言亵,谪盐城丞,夺廷相等俸。廷𦶜救之,被诏切责。雷震谨身殿,疏陈修省数事,语直。帝摘疏中讹字,停其俸。十八年偕同官曾廷、李逢、周珫谏帝南巡,忤旨。已,给事中戴嘉猷驰疏请回銮,而车驾已发。帝大怒。甫还,即执嘉猷并廷𦶜等下诏狱,谪廷𦶜云南典史。屡迁浙江佥事。以侍养归,遂不出。隆庆元年,起故官山西,俄擢河南右参议,皆不拜。吏部高其行,请得以新秩归老,许之。万历改元,四川巡抚曾省吾奏言:“廷𦶜隐居三十年,家徒四壁,乐道著书,宜特加京秩,风励士林。”诏即加进太仆少卿。又数年卒。
- ^ 《明史·卷三百二十一·列传第二百九·外国二·安南》:十六年,安南黎宁遣国人郑惟憭等赴京,备陈登庸篡弑状,言:“宁即𬤝子。𬤝卒,国人立宁为世孙,权主国事。屡驰书边臣告难,俱为登庸邀杀。乞兴师问罪,亟除国贼。”时严嵩掌礼部,谓其言未可尽信,请羁之,待勘官回奏,从之。寻召凤仪等还,命礼、兵二部会廷臣议,列登庸十大罪,请大振宸断,克期徂征。乃起右都御史毛伯温于家,参赞军务,命户部侍郎胡琏、高公韶先驰云、贵、两广调度军食,以都督佥事江桓、牛桓为左、右副总兵,督军征讨,其大将需后命。兵部复奉诏,条用兵机宜十二事。独侍郎潘珍持不可,抗疏切谏。帝怒,褫其职。两广总督潘旦亦驰疏请停前命,言:“朝廷方兴问罪之师,登庸即有求贡之使,宜因而许之,戒严观变,以待彼国之自定。”严嵩、张瓒窥帝旨,力言不可宥,且言黎宁在清都图恢复,而旦谓彼国俱定,上表求贡,决不可许。旦疏遂寝。五月,伯温至京,奏上方略六事,以旦不可共事,请易之,优旨褒答。及兵部议上,帝意忽中变,谓黎宁诚伪未审,令三方守臣从宜抚剿,参赞、督饷大臣俱暂停,旦调用,以张经代之。时御史徐九皋、给事中谢廷𦶜以修省陈言。亦请罢征南之师。
- ^ 道光《富顺县志》表坊、丘墓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民籍,治《诗经》,年二十六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四十五名进士。三月二十七日生,行二,曾祖谢正立,七品散官;祖谢胤;父谢充,贡士赠刑部主事;母张氏(封安人)。慈侍下。妻伍氏,兄廷芝(刑部主事)。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九十名。观工部政,改新喻县知县,升吏科给事中、左给事中,降典史,浙江佥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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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光华 |
明朝直隶溧水县知县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任 |
继任: 陈公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