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准则
外观
“军事准则”的各地常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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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军事准则[1]、 战斗教义、 军事学说 |
军事准则(英语:Military doctrine),又译战斗教义、军事学说,意指军事力量(军队)如何进行军事行动,发起战役,进行交战以及达成军事目标的基本思想与原理。
军事准则指引部队如何快速的及正确的运动,提供一个一般性的框架来了解军队运作。使军队的运作标准化,建立一个一般性的共通方法来达成军事任务。它是行动指南,而不是硬性规定。学说为整个军队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参考框架。它有助于标准化操作,通过建立完成军事任务的通用方法来促进战备状态。
定义
[编辑]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定义军事准则为“指引军队达成其目标的基本原理。它具备权威性,但在应用时需要仔细的判断。”(Fundamental principles by which the military forces guide their actions in support of objectives. It is authoritative but requires judgement in application.)[2]
各国发展
[编辑]中华民国
[编辑]《中华民国国防法》规定,中华民国军队的军事准则由国防部参谋本部制定,由参谋总长向各级军队颁布。[3]
注释
[编辑]- ^ (繁体中文)国军简明美华军语辞典[失效链接](PDF),中华民国国防部
- ^ AAP-6(V) NATO Glossary of Terms and Definitions
- ^ (繁体中文)国防法 (民国101年6月6日修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防法规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