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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讼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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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讼辩人[1](英语:devil's advocate),又称恶魔的代言人恶魔的辩护人恶魔的辩护者魔鬼的辩护者魔鬼代言人,指的是提出一个意见,且该意见与“多数人的看法”、“主流思想”、“政治正确的观点”不一致的那个人。[2] 魔鬼代言人的存在能激发一个群体的脑力激荡,引导群体回头重新检视那原有之既定思维模式。[2]这种提出意见的方式最早源自罗马天主教会

一个开放包容的社群,能允许社群下的成员无后顾之忧地公开质疑那经由团体决策而成的方案。这样的氛围,最终反倒将保护该社群不受艾比里尼吊诡英语Abilene paradox(指团体成员因囿于有限的资讯或特定的情境,没有人愿意挺身而出,最终集体被迫采取非其真心所欲之行动,及其后续产生的矛盾问题。)的冲击或因产生团体迷思,使得“团结”的假象最终导致其社群的走向与社群最初的目标背道而驰,除此之外,也能远离团体决策机制失能、决策效果隐诲不彰的问题。[3]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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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天主教中,在封圣过程中,对圣人资格进行审查与认定的教会律师,称为助信者(英语:Promoter of the Faith拉丁语promotor fidei),俗称魔鬼的讼辩人(英语:devil's advocate拉丁语advocatus diaboli)。[4]他们的职责是对于封圣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质疑,挑战他所行使的神迹。跟魔鬼代言人进行辩论的另一方,称为上帝的讼辩人(英语:God's advocate拉丁语advocatus Dei,也称为英语:Promoter of the Cause),他们负责支持封圣候选人,提出对他有利的理由。对这场辩论进行仲裁与做出决定的,称为推动正义者(英语:Promoter of Justice拉丁语promotor iustitiae)。

这个职位,于1587年,由教宗西克斯图斯五世设立;1983年,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废除了这个机构。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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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諮詢文件:“advocacy"及“advocate"的中文對應詞 (PD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法律草拟科. [2022-09-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20). 
  2. ^ 2.0 2.1 黄靖轩. 那些媒體報導沒說的事:一場鄭捷、受害者家屬、與辯護律師的三方對話 - BuzzOrange. archive.is. 2019-04-23 [2019-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3 (中文). 
  3. ^ 陈成宏; 粘忠倚. 學校組織變革的團體決策行為:「艾比里尼弔詭」與「團體迷思」的觀點分析. 兴国学报. 2007-01-01, (7): 263–273 [2019-04-23]. ISSN 1814-5175. doi:10.29950/JHKUM.200701.0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3) (中文). 
  4. ^ Fanning, W. Promotor Fidei. Catholic Encyclopedia 12.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1 [2018-01-19]. OCLC 81125323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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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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