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良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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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良傅(16世纪—16世纪),起岩湖广武昌府蒲圻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龚良傅是天顺八年进士龚晟之孙,弘治十三年贡生、浙江佥事龚炼之子,正德五年(1510年)中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成进士,获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兴建南旺等闸,治理漕运有功,升为兵部武选司主事、挑选良将、淘汰冗兵,前往淮国册封不接受馈赠。之后升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判案公正,人称“青天”,又严禁溺女风俗,与万云鹏徐阶张岳合称“四君子”,再陞河南参议,在荒年捐俸煮粥,救活不少人民,改官山东按察司副使督兵海上,在任内去世[2]

龚良傅长子龚干中为嘉靖十七年贡生,次子龚干瑞为嘉靖二十三年贡生,任霸州同知,三子龚乾曜则是隆庆六年贡生;孙子龚棻是嘉靖四十三年举人、龚本则是万历四年举人,任沔池知县[1]

引用[编辑]

  1. ^ 1.0 1.1 乾隆《蒲圻县志·卷十一·人物志》:龚良傅,字起岩,御史晟之孙,父炼御史长子,弘治十三年贡,赠浙江佥事;良傅中正德庚午乡试,登嘉靖丙戌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治漕有功,升兵部武选司,简良将、汰冗卒,戎政克诘,奉诏往封怀【淮】藩一介不受,王为立却亭以志之。升浙江按察司佥事,飮冰自矢,断狱多所贳贷,盗除吏肃,浙有青天之谣,时溺女成风,公严其禁,民诵贾父再生,升河南叅议,岁大祲捐俸设粥,所全活者甚众,升山东副使督兵海上,威行振肃,海波不扬,将大擢用竟卒于官。长子干中嘉靖十七年贡,次子干瑞二十三年贡,官霸州同知,三子乾曜隆庆六年贡,孙棻、棹、本,曾孙逢祥皆中乡试。
  2.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四十七·乡贤志》:龚良傅,《分省人物考》(云)字起岩,蒲圻人,嘉靖丙戌进士,出使淮藩馈金不受,任工部主事,濬徂徕泉源、建南旺诸闸,漕运以济,历浙江佥事,金衢俗多溺女,严禁之,与万云鹏、徐阶、张岳气节相尚,浙人称为四君子,参议河南,捐俸赈饥,升山东副使,卒于官。

参考文献[编辑]

  • 乾隆《蒲圻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四十七·乡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