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玉莲台童党殴杀少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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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哪宗香港案件是一名少年与童党在网吧发生争执,导致少年在数天后被童党报复围殴致死?
    玉莲台童党殴杀少年案条目由Hihipk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Hihipk讨论 | 贡献),属于“crime”类型,提名于2022年7月27日 07:24 (UTC)。
    第2,civilian attack这词语不只包含军事袭击平民的元素。以典范条目AKB48握手会伤人事件为例,该条目与本条目性质相似,也用Infobox civilian attack,我只参考其他相似的良好条目的格式来编写本条目。另外已使用Infobox court case。
    第3,WP:可靠来源内的一次文献里指出“不能依靠一次文献”、“一次文献要是可信赖出版者释出的”。我采用的是法庭官方的判决书,是可靠和能信赖的,况且我非仅仅使用一次文献来支撑条目,亦有用不少新闻。但新闻报导其实也是依据法庭审讯内容报导而已,新闻有的内容判决书也会有,所以您便会觉得我仅使用一次文献的内容。--Hihipk扮工泡茶2022年7月28日 (四) 14:04 (UTC)[回复]
    (1) 依然未有解决,又比如“⋯⋯由于想壮大声势发动袭击,遂要求跟随的童党找他们的朋友到场帮忙”一句,所引用的苹果日报存档来源完全没有提及相关内容。(1) 是我唯一认为需投反对票的理由,因此事关系“可供查证”原则。(3)是因为新闻记事其实并无如此钜细靡遗,你所书写之语句大部分其实依靠判决书,又举例如“李卓华[14]、崔卓轩[注 3][5]等3名涉案童党成员转为污点证人[15]”一句(为叙述而保留方括号):(a)[14]之太阳报完全没有叙述他转为污点证人;(b)[注 3]所述音译已道明原创成分,请考虑转为英文原文而后括弧添加音译;(c)[15]来源其实完全没有提及三人具体姓名,只提述有三人;(d)由此可合理推断,实际姓名的来源参考其实是源自判决书,但此并未在句末列载。因此,本人希望主笔照此逻辑重新审视并列明来源,并在列明后重新检视比例。—— (Dasze) 2022年7月28日 (四) 16:15 (UTC)[回复]
    @だ*ぜ(:)回应:已将问题1提及及文中可能构成原创问题的句子删掉。希望能解决到问题,谢谢。
    问题3,我说我是两者都有参考,不是只完全使用判决书,所以其实没构成条目只依靠一手文献的问题。而且为何你会说到判决书是不能大部分依靠呢?判决书虽是一手文献,但其实是符合WP:可靠来源内所指“维基百科使用一次文献,仅当该文献被可信赖的出版社发表过”,判决书是权威机构(法庭)发表,可信性最高且不会乱编、加盐加醋的。案件是法庭判的,连判案书也不可参考得多?至于污点证人,我已加回两人的英文译音。
    列明来源方面,我均有列出我在该段用了什么参考,只是我的习惯不会每句子后面都放来源而已。例如案发经过的第一段“黎建邦只好忍气离开。”之前是用了参考1和5,而之后的内容都是参考5。--Hihipk扮工泡茶2022年7月29日 (五) 15:22 (UTC)[回复]

- 非常遗憾,主笔未能理解(3)之问题牵扯可供查证原则,而该条目仍然存在(1)所提述之问题。条目已多数票通过评选,却在可供查证原则上存在严重纰漏,而无人认真复查,此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评审制度表达极度遗憾。—— (Dasze) 2022年8月5日 (五) 15:25 (UTC)[回复]

既然条目有严重问题,我ping你你又不跟我争辩?又不见其他编者反驳我?不要辩不赢就众人皆醉我独醒。你指出的所有问题均是围绕著我参考判决书,那请问你有看认真过判决书吗?我全部内容均参考新闻与判决书,没创意自己编故事。“壮大声势发动袭击”的用途是打算修饰他召来大量童党帮忙袭击,这点判决书第9段有说明(叫一大堆人帮忙当然壮大声势)。不过确实修饰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已经删除。其次,你说到参考判决书就是不可靠不能查证一样,详细解释请再看多一次上面。你没有认真看文献就说不能查证,又本末倒置判决书与新闻的可靠性,我对你的思考方式也十分遗憾。--Hihipk扮工泡茶2022年8月6日 (六) 09: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