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用户讨论:Cui9913010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Cui9913010!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KJ(悄悄话) 2014年10月24日 (五) 07:46 (UTC)[回复]

皮文化馆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Alane留言2014年10月24日 (五) 08:23 (UTC)[回复]

皮文化馆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Tom...........留言2014年10月30日 (四) 02:44 (UTC)[回复]


皮文化馆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皮文化馆”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提删理由: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 9shi (个别事件) 2014年11月1日 (六) 01:52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对于发布的封禁理由无法认同。在发布信息中已经去除了部分跟品牌有关的东西,尽量使用说明语。

也许原文却有广告成分,但贵方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指示和说明。再三发布的信息是最近在百度等几个百科中出现的词汇,其中对于皮文化馆的说明和解释都可查证。 希望在指责广告宣传的言论中,给予明确的说明,不能只是一句使人茫然的语句。这点希望贵方给予提示。

--Cui9913010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7:0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WP:SOAP
  处理人:Jimmy Xu 2014年11月1日 (六) 07:38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解禁需要什么条件?我已阅读了内容条例,对于之前编辑中出现的广告倾向词汇也都已经了解。对此对以后的编辑中不再出现广告有关的词汇,紧和解释词汇相关。

Cui9913010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8:50 (UTC)[回复]

--Cui9913010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8:5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既然已阅读方针,则可以给予解封。请注意勿再继续散发广告,否则可能导致您被重新封禁。
  处理人:广雅 范 2014年11月1日 (六) 11: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