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西班牙同性婚姻
外观
西班牙同性婚姻于2005年7月3日起合法实施。2004年,由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领导的新任社会党政府开始推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运动,包括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同等权利。经过长时间辩论后,西班牙议会(采两院制,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并于2005年7月2日公布。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在2005年7月3日星期天起正式迈入合法一途,是继荷兰和比利时后,第三个举国实行合法同性婚姻的国家,比加拿大早了17天。尽管达66%的人口支持这项法令,在社会上仍然引起争议。罗马天主教当局尤其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他们发表批评认为这项法令削弱了婚姻的意义。其他团体对准许同性恋者领养儿童表示关切。西班牙全国各地有成千上万的人示威:支持和反对这法令的都有。同性婚姻法案获得批准后,保守的人民党把此法律提交宪法法庭审理。同性婚姻法律通过后的一年内,大约有4,500对同性伴恋侣在西班牙结婚。同性婚姻的法律通过后不久,一些涉及非西班牙藉人士的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产生疑问,因为有一些外藉人士的原藉地并不容许同性婚姻。司法部裁定,只要同性伴侣中有一人是西班牙公民,则不论另一人的祖国是否容许同性婚姻,都可以在西班牙注册结婚。此外,如果同性恋伴侣都拥有西班牙合法居留权,他们也可以在西班牙结婚。